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300370-安控科技-补充法律意见书4.pdfVIP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B 座2 层 (100056) 电话:010-5933 6116 传真:010-5933 6118 二〇一二年八月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4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4 三、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4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6 五、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6 六、 发行人的业务7 七、 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的变化7 八、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9 九、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变化 11 十、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5 十一、 发行人章程及章程草案的修改情况 15 十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7 十三、 发行人的税务 17 十四、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9 十五、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9 十六、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9 十七、 结论意见20 3-3-1-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11 年6 月23 日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见书”),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了三份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时代九和 律师事务所关于发审委会议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意见的函之回复法律 意见书》。 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发行人 的财务报表(2009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6 月30 日)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2] 2015 号《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会审字[2012] 2016 号《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 本所律师针对发行人在审核期间新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进行查证的基础 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相关补充法律意见 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 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补充 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3-3-1-3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 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

文档评论(0)

53560014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010104234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