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 号华贸中心3 号写字楼33 层3306 室
电话: (86-10 ) 5809-1200 传真: (86-10 ) 5809-1251
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致: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三联虹普”)委托,担任发行人境内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其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关
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关于北
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四)》、《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
1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和《关于北京三联
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以下合成“《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4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同日实施,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4 年 5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4 年第 7 次会
议(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通过。
鉴于上述,本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
件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发审会审核后(以下简称“会后”)发行人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2
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实质条件,具体
如下:
(1)发行人是依法由三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自1999 年 10 月 12 日三联有限成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已经超过三年。
(2 )根据“天衡审字(2014 )00026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审
计报告》”),按合并报表计算,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
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3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4,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实质条件,具体
如下:
(1)根据 “天衡验字(2010 )第068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的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
(2 )经核查,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 .发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