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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知识
矿山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知识
主讲人:金龙哲 教授/博导
单 位:北京科技大学
信 箱: lzjin@ustb.edu.cn
井下避难所的定义与基本功能
国内外井下避难所建设情况
矿井可移动式救生舱研发情况
矿井避难峒室的建设情况
主讲内容
潞安集团六大体系建设实例
为永久性和便携式安全救生舱提供一个安全的和可以呼吸的环境!安全救生舱的基本功能是一旦井下发生岩崩、火灾、透水、爆炸等事件时,能够防止有毒气体的进入,并提供呼吸空气的来源,以保持生命。已经成为井工矿逃生和救援策略的一个必要的部分。
1、矿山井下避难所的定义与基本功能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十一五指南要求: 容纳人数:额定8人;生存天数:不小于4天;舱体结构:分段式;抗冲击力:>5MPa;隔热:瞬时1200℃ 持续260℃下12h,舱内温度:30℃以下
2006年科技部批准立项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专题“遇险人员快速救护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究”(编号:2006BAK25B00-4)子专题“可移动式救生舱研究”项目由北京科技大学和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共同承担。
各类矿难事故已引起党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8月,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做出批示,要求学习南非等国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应急救援水平,减少因矿难事故造成的损失。
矿井所特有的灾变环境,使得矿用救生舱的设计有别于太空舱、潜艇舱等舱室的设计,李毅中、付建华等国家局领导曾多次亲临指导。
1、矿山井下避难所的定义与基本功能
我国煤矿避险系统发展阶段
2010年5月19日,“全国煤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场会在潞安集团举行,赵铁锤局长表示,到2012年,国有重点煤矿建立将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到2015年中国所有煤矿必须都建设完成。
国务院23号文明确:将紧急避险系统的研发与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并要求2013年前建设六大系统。
2010年10月14日,智利矿难成功救出33名矿工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赵铁锤表示“矿井救生舱是重中之重”。
2010年10月18日,黄毅副局长在中央台再次强调了政府的决心。
2010年11月12日,国家局召开的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专题会(电话会)上,王树鹤副局长重申了实施安全避险系统的时间表。
安全避险系统的时间表
2010年底所有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4个系统的完善工作;
2011年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矿井及中央企业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
2013年6月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2、国内外井下避难所建设情况
通过调研发现,南非、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采矿业发达国家,对矿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十分重视,将应急避难所和救生舱作为地下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部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有了多次成功营救的经验。
例如,2006年12月美国西弗吉尼亚发生矿难后(12人被困,11人死亡),各州政府即制定了相关标准与法规,要求井下必须装置救生舱或避难所,2008年12月31日美国联邦政府在“地下煤矿强制安全标准(MSHA) ”中 专门制定了矿用救生舱的标准。
2010年5月8日晚,俄罗斯拉斯帕德斯卡亚煤矿发生第一次爆炸,9日凌晨发生第二次爆炸,当场死亡12人,55人受伤,83人受困井下。由于第二次爆炸摧毁了矿井风井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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