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 CPA税法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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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 CPA税法 课件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是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纯收益)为征税对象。以收入减去付出的代价后的余额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口径)为计税依据。(不是直接意义的会计利润(会计口径),也不是收入总额)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一)纳税人——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上是相同的(二)税基——在税基方面,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准确核算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特别是对折旧和损失的处理方式等。因而,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及损失等的处理上。 (三)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绝大多数国家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收入高,负担能力强,税率高,体现纵向公平) (四)税收优惠——各国普遍注重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不仅采用直接的减免税,更注意应用间接的优惠政策。主要方法有税收抵免(用抵扣的方式免除)、税收豁免(直接规定不征税)、加速折旧。各国所得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2008年两法合并。 以下关于各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收入的处理上 B.税收抵免主要有优惠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 C.税收豁免分为豁免额和豁免收入项目 D.各国税收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叫企业所得税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也包括不属于企业的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制——交企业所得税 私营企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负无限纳税义务,即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都要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属人原则) 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即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属地原则) 【注意】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2008年)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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