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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1。什么是政体? 2。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3。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是什么? 其表现在哪里?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7。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和优越性?)(为什么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邓小平在1987年指出:“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当前出现了某些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鼓吹“三权分立”的噪音,是值得警惕的。我们必须澄清对“三权分立”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 下课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度的比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度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从形式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是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前者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后者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2)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西方议会制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议员虽也由选举产生,但议员不对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3)二者的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原则,(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性的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西方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本不同。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这种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而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虽然我国立法、行政、司法也有必要的分工,也分设了三种机关各司其职,但三者不是分立和平行的关系,而是立法权居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也就是掌握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居最高地位。我国正是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体现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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