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案【纺织工程】.doc

  1. 1、本文档共5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商法教案【纺织工程】

课 次 第1讲 章 节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论 学时 2 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国际商法概念、了解国际商法发展概况、理解国际商法法律渊源,特别是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示范法。 重(难)点及处理方法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国际商事支付法中大量的生僻法学概念不容易。本章重点: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的渊源。难点:两大法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处理方法:将重点难点内容与一般内容有机结合,在兼顾系统性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难点。 授课方式和方法 综合运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育,引用典型案例阐明国际商法的理论与法律条文,引导学生展开讨论,使学生在掌握国际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懂得如何将所学的法律原理用于解决实际商务纠纷。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与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法的构成和特点:1、国际商法的范围已在传统商法的基础上有了很大扩展。2、国际商法属于国际私法。3、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为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分支。其他如国际刑法、国际民法、国际经济法等,在国内法形成之前,没有国际法,即先有国内法,因国际交往而产生国际法。但国际商法不同。即事实上支配那些商业交易所在的文明世界的各港口。4、国际商法的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各国相关立法,尤以前两者为主。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一)商人习惯法阶段 --------即事实上支配那些商业交易所在的文明世界的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国际普遍适用的国际习惯法规则。近代欧洲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展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商人习惯法的特点:(1)跨国性和统一性(2)其解释与运用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机构来掌执(3)其程序较简易、迅速,不拘泥于形式(4)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二)商人习惯法纳入国内法阶段 (三)恢复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阶段 第二节 两大法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一、罗马法 一位著名的法学家说:“在我们的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独一无二的地位,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即从公元前六世纪罗马国家形成时期起至东罗马帝国从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时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主要是指从公元前五世纪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开始至公元六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安编装的《国法大全》为止这一时期的法律。 二、两大法系概要 (一)大陆法系 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等。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法律以及模仿前述法例制定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 1、大陆法系在13世纪形成于西欧,除法国、德国外,意大利、奥地利、卢森堡、比利时、瑞士、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于大陆法系。曾受大陆法国家殖民统治的拉丁美洲、非洲、近东的一些国家,也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和加拿大的奎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另外日本、土耳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国大陆及目前的台湾省,也引入了大陆法。 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判例原则上不认为其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普遍约束力。 2、大陆法各国的法院体系基本相同,设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如法国设有行政法院,德国设有行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和税收法院。普通法院又分为三级三审制和四级三审制。法国实行前一种制度,德国和日本实行后一种制度。法国法院系统由基层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不服基层法院判决的可逐级上诉至最高法院。德国法院系统由地方法院、州地区法院、州高等法院、联邦高等法院组成。地方法院审理轻微民事案件,州地区法院审理较大的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可依次上诉,对上诉审不服的可依次要求上级法院复审。 (二)英美法系 又称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等,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仿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又扩展到美国及其他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美国独立后的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1、英国法 英国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判例法、没有大陆法系国家中系统的、门类齐全的成文法体系,也没有明确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其普通法和衡平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