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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所得税汇算相关知识培训2.16改
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实务及风险规避;财会[2016]22号;适用范围;;11个变化点;11个变化点;“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3增到10;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新旧科目比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三级科目;小规模日常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分录有变;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的四种情形 ;不动产转让(总局公告2016第14号)
;不动产经营租赁(总局公告2016第16号);租赁合同签订:2016年10月1日(开始计租),租期2年,按成本模式计量。
购入时间:2012年4月29日,原值1080万元,预计使用20年,直线法折旧,无残值。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8.75万元。(假设该办公楼在青羊区、公司在武侯区。);会计分录(一般计税方法);会计分录(一般计税方法);8.75(含税);会计分录(一般计税方法);7.88;(5)抵减预交: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24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0.24;0.24;7.88;跨区建筑服务(总局公告2016第17号);可以抵扣的分包款-合法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局公告2016第18号);简易办法计税只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 征收率3%和5%;租赁合同签订:2016年10月1日(开始计租),租期2年,按成本模式计量。
购入时间:2012年4月29日,原值1080万元,预计使用20年,直线法折旧,无残值。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8.75万元。(假设该办公楼在青羊区、公司在武侯区。);会计分录(简易计税方法);案例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问题:以上业务开什么票?普票或专票;开专票: 只能选3%,放弃1%的优惠
税总公告[2015]90号第二条 ;(1)清理发生收入及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 2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20600÷(1+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 [20600÷(1+3%)×3%] ;(2)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20600÷(1+3%)×2%]
贷:银行存款 400
;处置旧的固定资产;20000;新增“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 待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3:2016年6月购入办公楼办公,金额1亿,进项税额1100万,分10年提折旧,无残值。;1、6月购办公楼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11000;3、若未改变用途,2017年6月,剩余40%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0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4、若2016年10月将办公楼改变为职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660;2、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10000-10000÷(10×12×4)÷10000}=96.67%
不得抵扣的进项=1100×96.67%=1063.33万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403.3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3.33 (1063.33-660);403.33;3、2017年6月,剩余部分达到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6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67 (440-403.33);新增“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税[2016]36号第45条; 待转销项税额 ;如:跨年出租房产的业务,如果合同约定在最后一年支付全部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在第一年末会计处理为:
1、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2、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新增“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等?????????????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
——待认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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