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曼苏丹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
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
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
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
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阿曼苏丹国:
1.根据皇家修订法令第47/1981号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和
2.根据皇家修订法令第77/1989号征收的商业和工业利润
税。
(以下简称“阿曼税收”)
2
(二)在中国: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四、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
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
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第三条 一般定义
一、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阿曼苏丹国”一语是指阿曼苏丹国领土及其所属岛
屿,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阿曼苏丹国法律,阿曼苏丹国
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
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二)“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
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
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
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三)“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
下文,是指阿曼苏丹国或者中国;
(四)“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
3
(五)“税收”一语按照上下文,是指阿曼税收或者中国税
收;
(六)“公司”一语是指法人团体或者在税收上视同法人团
体的实体;
(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用语,
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
企业;
(八)“国际运输”一语是指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
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
营的运输;
(九)“国民”一语是指:
1.任何具有缔约国一方国籍的个人;
2.任何按照缔约国一方现行法律建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
团体;
(十)“主管当局”一语是指:
1.在阿曼苏丹国方面,国家经济部大臣和财政部总监,或
其授权的代表;
2.在中国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代表。
二、缔约国一方在实施本协定时,对于未经本协定明确定义
的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应当具有该缔约国适用于本
协定的税种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缔约国税法适用的含义应优
先于该国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含义。
4
第四条 居民
一、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
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
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本用语也包括该国或其地方当
局。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其
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缔约国的居民;如果在
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
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缔约国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约国
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仅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
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
应仅认为是其国民所属缔约国的居民;
(四)如果其同时是缔约国双方的国民,或者不是缔约国任
何一方的国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除个人以外,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
民的人,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五条 常设机构
5
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
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
(一)管理场所;
(二)分支机构;
(三)办事处;
(四)工厂;
(五)作业场所;
(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它开采自然资源的
场所。
三、“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
(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九个月以上的为
限。
(二)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
国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
务,仅以其连续或累计超过九个月的为限。
四、虽有本条上述规定,“常设机构”一语应认为不包括:
(一)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
而使用的设施;
(二)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第一章 2.2 水量平衡.ppt
- 《GB/T 19326-2022锻制支管座》.pdf
- 2022年11月陕西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200名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上岸冲刺卷I含答案详解版(3套).docx VIP
- 2020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pdf VIP
- 转预备党员思想汇报【银行】.pdf VIP
- 【新教材】人教版(2024)七年级上册英语Unit 4 My Favourite Subject教案.docx
- 米厂恒温仓库工程设计方案.docx
- 2024年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必考重点知识汇编(共160题).doc VIP
- 《世界经典神话与传说故事》 测试题及答案.pdf
- 智能制造设备安装与调试职业技能等级标准(2021年).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