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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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章程

质量管理文件(Qa-药事管理) ?编号:―YSGL-003-2014 修订日期:20年月 类别:药事管理 章程 审核日期:20年月 批准人: 替代: 生效日期:20年月 页码: ??第1页?? 共6页 变更原因: 邳州市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等有关要求,成立邳州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负责监督、指导医院抗菌药物的引进、保管、使用管理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在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第二章 组织 第二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 第三条 设副组长1~2人,由医务科、药剂科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设组员5~7人,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成员原则上必须是药事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医院发文通知。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在领导下,在上级机关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等 第九条 对各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第十五条 组长负责召集开会研究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药事委员会成员参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会议亦可作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专题会议召开。 第十六条 每年召开不少于四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亦可由三名以上组员提议,在组长同意的情况下召开)。 第十七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第十八条 医务科是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会议决议。 第十九条 在药事委员会及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闭会期间,医务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履行其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或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组长请求,或依据本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医务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第二十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秘书)协助工作组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会议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会议档案》,整理、保存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的文件和档案。 第二十一条 组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副组长依次临时主持工作组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对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的产生: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要以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院方需要明确的委任以及强有力支持。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委员的权利 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委员会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对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参加管理工作组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闭会期间,监督医务科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委员的义务 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对工作组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在公开之前应保守秘密。 3、若工作组成员与工作组会议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应主动向组长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工作组成员不得接受抗菌药物生产、经营等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抗菌药物生产、经营等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5、工作组成员有义务向药事委员会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委员会或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组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水平和能力。 8、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工作组各项决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果与国家或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以国家或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邳州市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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