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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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015年11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管理,保证维修改造项目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管理与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及校长办公会有关校园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决策与决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园建设管理处。 校园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具体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必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概算、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审及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手续。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是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主要材料相关指标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控制价的编制、项目的招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材料选定工作小组和建设工作预算小组是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两个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负责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材料的考察选定工作,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或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主要材料与设备价格等相关指标;建设工作预算小组负责对维修改造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工作。 第二章 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申请 第四条 为使年度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更好地用于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各使用单位(部门)须在每年的3月上旬根据自身需要向项目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并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的维修改造计划。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或示意图以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 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论证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按照学校整体发展及校园规划的要求,在每年6月上旬前作出维修改造项目方案说明,内容包括维修原由、维修方案、项目概算、实施时间等。 第六条 维修改造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审慎确定项目实施顺序,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财务处根据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及考虑学校资金情况,安排下一年度维修支出预算,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七条 列入年度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规定立项审批: (一)单项项目额在50万以上的重大资金投入及涉及学校整体规划与资源调整变化的,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拟定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立项。 (二)单项项目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拟定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三)单项项目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八条 未被列入年度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使用单位(部门)应根据需要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项目管理部门申报(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或示意图以及文字说明)。申报的项目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相关细则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五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学校整体发展及校园规划的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审批的年度预算,对已立项的维修改造方案进行优化设计,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造成投资失控。 第十条 在维修改造方案优化编制过程中,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主要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指标进行市场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编制项目控制价的依据。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由纪委、审计处、使用单位(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负责对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按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立项项目,由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依据学校提供的维修改造方案、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材料考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具体实施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须经学校建设工作预算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控制价作为项目控制的基本依据,不得突破。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预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政府采购,进入法定招标程序。要按照政府采购批复的组织形式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履行采购程序,遵守采购纪律。 第十三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严格履约执行。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计人员审核签字后签订。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第六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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