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10045700300266295611331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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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010045700300266295611331123

事项编码:010045700300266295611331123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6月26日 实施日期:2017年6月26日 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适用对象:烟花爆竹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受理机构 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2、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 3、采纳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4、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出了充分论证说明。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申请书(原件1份,必要); 2.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布局证明;(复印件1份,必要)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份,必要)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必要); 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非必要,可容缺)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1份,必要,网上申报时要提供电子文档);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8-8529816或0578-8529808 办公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0号安监窗口(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96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注:1、聘请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2、建设单位对审查问题的整改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即履行送达服务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8-8529816或0578-8529808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0号安监窗口(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96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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