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定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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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定稿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分,二是行政征收,再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 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及组成单位规范性文件——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1.2.20) ——如,使用范围、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如,对咨询师个人素质要求。 第三十四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讨论:对政策外生育的信息是否属于保守秘密范畴?) ◆ 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与管理制度 ◆ 计划生育手术常规等等 政策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 地方党组织、政府政策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规定; 生育服务管理; 生育证管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补充规定。 九、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 十、《咨询技能》第三章 《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政策咨询服务》 第一节 现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咨询 二、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内容和管理程序;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第二节 生殖健康相关政策咨询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规定和程序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规定和程序 谢 谢! zzqjswpxzx@163.com px123456 * * 《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国家对出国留学(公派、自费)人员,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规定? 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计生委《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国计生发[2002]34号)规定:(1) 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内地有关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向留学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2)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3)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在执行国 家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计算该子女数。(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不纳入中国内地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 《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通知 ? 国计生发〔2002〕 3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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