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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建设法规教程与案例课件作者金国辉2建设法规2009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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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法规;本章要求:;4.1 城乡规划法概述 ;4.1.2 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及适用范围;4.2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2)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2. 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乡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4.2.2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所应遵循的原则;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的原则 1)全面分析、因地制宜的原则 2)保护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3)突出保护重点的原则;4.2.3 城乡规划编制的审批权限 1.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权限 《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城乡规划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即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 ; 2.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权限 《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4.3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新区开发的主要目的: 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建成区由于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过高,基础设施负载过重造成的种种弊端或为了完整保存古城的传统风貌,在建成区外围进行集中成片的开发建设,以达到疏解旧区人口,调整旧区用地结构,完善旧区环境的目的。 ;2.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 1)量力而行的原则 2)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 3)方便宜行的原则;4.4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与法律责任 ;4.4.2 选址意见书制度 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包括建设项目建在拟建地址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该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等。;3.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1)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省、自治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4)其他建设项目,须经哪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选址意见书就由该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4.4.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城市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 3.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4.4.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1)领证申请。 (2)初步审查。 (3)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4)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 建设工程审核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验线、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 (1)验线。 (2)现场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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