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房地产税立法中的地方自主空间.pdf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广东社会科学  2017年第4期  ·房地产税法研究 ·  主持人:刘剑文 [主持人语]考察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历史变迁,不难发现其改革进程的冗长与艰辛。我国现行房产税设立于 1986年,是从原房地产税中分离出来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 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1951年由原政务院颁布 实施的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 《房产税暂行条例》 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2010年,国务院同意发改委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提出要制定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据此,重庆市、上海市进行试点,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 式开征房产税。上海的方案针对符合规定的房产征税,但仅对增量房开征而不涉及存量房;重庆的方案则同时 针对存量房和增量房征税,但仅涉及高档住宅。两地试点至今,效果并未达到预期,也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房地产税制改革重新被提上议事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 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并特别强调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则进一步要求 “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税,不仅关乎地方税体系 建设和地方财源的培育,而且牵涉房地产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平稳持续发展,还同时涉及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因此,房地产税在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财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期 “房地产 税法研究”专题涉及房地产税立法模式、房地产税立法难点与对策、房地产税的制度配置与利益平衡、重庆房 产税改革试点中的征管困境等热点问题,希望能在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当下,通过法理思考、实践考察和 价值衡量的多维研究,促进各界对房地产税改革涉及的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相互关系的更为深入的思考。 作者简介: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房地产税立法中的地方自主空间 熊 伟 [摘 要]中央统一立法、允许地方参与,这是单一制国家房地产税立法的共识。目前,我国已经 确定税收法定原则,统一立法成为既定前提。鉴于房地产税具有高度地方性,其立法又必须嵌入地方 视角,纵向授权不可避免。这种模式既有来自宪法、立法法的支撑,也源自当前丰富的税收立法实 践。而要保障其高效实施,需要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导下,围绕被授权的事项、主体和权能,构建多元 立体的机制;另一方面,还有必要为未来地方立法权的拓展预留空间。唯有如此,方可兼顾中央和地 方利益,平衡地区差异,最大程度维护地方居民及公众的利益。 [关键词]房地产税   立法模式  统一立法 中央授权 地方参与 地方自主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D922223 A 1000-114X(2017)04-0221-09 本文系熊伟主持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分税制模式下地方财政 自主权研究” (项目号 15AFX021)中期成果之一,写作过程得到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金育、硕士生肖露云和张艳芳的协助,在此 一并致谢。 万方数据 221   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不仅税源无法跨域流动,也与地方居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在狭义 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下,坚持中央统一立法是必然选择,但与此同时,地方的参与也必须得到保 证,否则无法兼顾地方的特别需要。鉴于此,就房地产税而言,对于中央如何统一立法,地方以 何种形式参与立法,有必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做专题研究。 一、房地产税立法央地分权的两种模式 “人们可以就法律秩序区分出整个的和部分的分权和集权。不过,全部的集权与全部的分权 只是理想的两极,因为法律社会里有一个集权的最低限度和一个分权的最高限度,国家才不致有 ① 瓦解的危险。实在

文档评论(0)

聚文惠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