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保健】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doc

【养生保健】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doc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2010-03-25 14:47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34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试行)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院 ? 批准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试行日期:1988年1月1日 ?? 本规范系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第246号文,关于制订《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通知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对全国各地疗养院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我国三十多年来疗养院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几次研究修改,最后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附录一。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1987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2.1.1条 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 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宜,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注: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 第2.1.3条 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源、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第2.1.4条 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及庭园绿化、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可能性。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2.2.1条 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2条 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第2.2.3条 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第2.2.4条 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2.2.5条 疗养院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 第2.2.6条 疗养院可根据需要和地形条件,设置室外体育活动场地。 第2.2.7条 职工生活用房不应建在疗养院内,若建在同一基地,则应与疗养院分隔,并另设出入口。 第2.2.8条 当疗养院设在疗养区内,应充分利用该疗养区已有或准备建设的公用医疗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三章 建筑设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疗养院的建筑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必须保证疗养用房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 第3.1.2条 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若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第3.1.3条 疗养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 第3.1.4条 主要用房应直接天然采光,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板面积之比(窗地比)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第3.1.5条 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第3.1.6条 疗养、理疗、医技用房及营养食堂的外门、外窗宜安装纱门纱窗。 第3.1.7条 疗养院主要用房的楼地面除有专门要求外,其面层应用不起尘、易清洁、防滑的材料。 第二节 疗养用房 第3.2.1条 疗养用房按病种及规模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护理单元,一般由以下房间组成: 一、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 二、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监护室(心血管疗区设)、护士值班室; 三、污洗室、库房、疗养员用厕所、浴室及盥洗室、开水间、医护人员专用厕所。 第3.2.2条 每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40床、亦不宜多于75床。 第3.2.3条 疗养室宜面临风景点或绿化庭园,并保证大部分房间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3.2.4条 疗养室每间床位数一般为2~3床,最多不应超过4床。 第3.2.5条 疗养室如护理需要,床位两侧应留有间距;当为单面采光时,其单排床位数不应超过3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床长边与装置采光窗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二、两床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三、靠通道的床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第3.2.6条 疗养室附设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启,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第3.2.7条 疗养室应设每人可

文档评论(0)

wx17111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