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基础与增值税消费税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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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础与增值税消费税讲座

  很高兴就税收基础知识及增值税、消费税这两个重要税种的制度体系及相关问题向大家作一简单介绍。希望能给各位年轻的朋友提供一点帮助。 第一讲 税收基础知识   (二)到底谁需要税收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无论名称如何变化,不仅没有因社会制度的变迁和国家性质的更迭而消失,反而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发展,并成为当代各种社会经济制度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税收与政府体制  国家本质上是以公共职能为依据的,政府代表国家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中央政府主要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进行收入再分配,调节宏观经济运行;地方政府主要在区域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二级调控,实现地方社会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   政府需要分级,分级需要分权,这是分税制的基本理论依据。作为地方政府,为了能够有效提供符合本地特点与需要的公共产品,客观上需要合理划分税权,建立稳固的地方税制体系。   (五)税收分类与主体税种选择   我国目前确立的是以增值税为主,企业所得税次之的双主体税制体系。   3、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税的指导方针   为了实现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应当在立法、执法、司法、护法等多方面全面推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不平衡的,应当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核心就是重在 “治内”、“治权”、“治官”。   一是从理论上看,法治是依法治权,人治是以法治民。依法治税不仅是治纳税人,更重要的是在于治税收执法权。   三是从社会反映看,执法不公、随意性较大是群众意见集中的突出问题。   1、税法效力来源   税法效力来源于税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实然层面上,税法的效力来自于国家强制力和税法主体的税法意识。   所得税就是体现了按能力分配的原则。具体的企业所得税制和个人所得税制,由于时间的关系,这里就不再介绍了。   实际上,最科学的办法应该是兼顾到以上几个原则,税收分配具有同样的道理。要想在单一税种中同时兼顾到上述几个相互矛盾的原则,并非易事。因此,需要设计功能相互配套的多税种税制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就其实质而言,属于一种国家行政行为。具体地说,是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法实施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行为。它是国家行使政治权力的体现,是对纳税人应纳税额征收入库过程进行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略…… 第二讲 增值税 服装生产经营增值过程及征税表   二、增值税的优点   三、增值税的分类 第三讲 消费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事宜   前面说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又希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解决这一难题,税法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可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税款开具。一般纳税人也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的税款抵扣。 第八节 申报与纳税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这一规定的重要性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现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基本上是按财务制度规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销售实现时间来确定的。   (二)具体规定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如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以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   所谓纳税期限,就是计算纳税义务的时间单位,是按天算、按月算,还是按年算。与四大会计前提中的会计分期是一个道理。现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绝大多数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   (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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