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模块 生活中法律问题 第一单元__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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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模块 生活中法律问题 第一单元__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

公民道德与法律 第三模块 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第三模块 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对我们公民来说,法律不是一种奴役,而是一种保护。这体现在我们可依据法律来安排和设计自己的生活,以保障自己获得最大的幸福。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当事人许霆持卡到ATM取款机(自动柜员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事后,携赃款潜逃。一年后,许霆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007年12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恐慌:从本案体现这种恐惧是真实存在的。因为你面对的是一台不负任何责任的机器,一台随时可以出现故障的机器,同时又是一台随时可能让你获得无期徒刑的机器。鲁迅不过是从中国的历史中读出了“吃人”二字,而每一个取款人却要从ATM机中看到“吃人”的图像,一个24岁的鲜活的年轻生命被“吞噬”了,你难道不恐惧吗? 不管怎么说,一个从事金融服务的企业,一个机器经常出各种故障的企业,把储户当作潜在的罪犯,不仅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还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 1、许霆犯错还是犯罪?   取决于是不是“秘密窃取”,如果秘密,就是窃取;如果不是秘密,就不是盗窃。这显然是罪与非罪的标准。 3、ATM是否是金融机构?   法律没有明确ATM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如果是,要判重刑;如果不是,按普通盗窃,罪轻。这是量刑关键。 法律的价值 原来渴求获得法律保护的人们并不信任保护他们的法律,或者对此缺乏信心的话,我们的法律当然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如果没有民众的支持,法律失去了要保护的对象的话,其存在意义及价值就十分令人怀疑。对这种状况,假如听之任之,最终将会动摇法律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 英国ATM机出错吐出双倍钱 上百人排队取款 据英国《每日邮报》3月20日报道,当地时间18日下午,几名储户在当地圣伯里连锁超市外的一个提款机前取钱时发现,这台机器吐出来的钱竟是他们账户上提取金额的两倍。这一“天上掉馅饼”的好消息如野火般传播开来,他们的家人和朋友闻讯后也马上赶来“捡便宜”。   虽然人们极其兴奋,但也没有出现争抢现象,大家依然都井井有条地排队,提款机前的长龙都排到了马路上,人数一度达到100人。一名见识了这一场面的目击者说:“他们每个人都拿着一叠现金离开,脸上笑得很开心。他们忙着给丈夫或妻子打电话,让他们快来。”三小时取空ATM机 银行表示: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因为银行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赔偿) 资料显示,英国ATM机发生故障时,多数是由银行方面自行处理,警方很少介入。但有一个例外,2002年8月,英国有一家人利用ATM机漏洞取走13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82万元),涉案人员最后分别被法庭判了12个月至15个月不等的监禁。 生活连线: 网民周某在浏览一个朋友的博客时看到了关于食人鱼的文章,出于好玩,他把文章复制到某论坛上,称在当地的一个水库中惊现食人鱼。……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却发现帖子所言纯属子虚乌有,两名涉嫌造谣的嫌疑人被带回审查。 网络链接/09/0524/23/5A46MNAR000120GU.html 近年网络谣言事件 1、2008年10月 “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 2、2010年2月 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 3、2011年2月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 4、2011年2月 “皮革奶粉”重创国产乳制品 5、2011年3月 QQ群散布谣言引全国“抢盐风波” 6、2011年10月 一大学生网上散布“针刺”谣言被拘 7、2011年11月 艾滋病人“滴血食物传播病毒”传言引发恐慌 8、2012年2月 网友“米朵麻麻” 散布非典谣言被劳教两年 2014-11-04瑞安一男子爬飞云江大桥欲跳江 造成大堵车   据悉,该男子姓华,青田人,今年22岁,事发前,与女友大吵了一架,加上生活琐事、事业不顺等问题,一时想不开就想跳江轻生。 华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概念: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调整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1、《治安管理处罚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2、《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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