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张明楷 刑法总论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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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张明楷 刑法总论讲义

例如:手枪中有8发子弹,行为人只开了一枪,并导致被害人极为轻微的伤害,后来未能开枪 主观说:以行为人的犯罪计划、认识内容为标准确定终了时期:因主观不同而不同 客观说:以行为的外部形态或发生结果的现实危险性为标准确定终了时期:已经终了 遮断说:以是否引起了“不遮断因果关系就发生结果”这种状态为标准确定终了时期:? 折衷说:综合主观说与客观说:未实行终了 (二) 未造成侵害结果的未遂与造成了一定侵害结果的未遂 (三)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所有的不能犯都是未遂犯吗? 四、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别 (一)不能犯的概念 方法不能、对象不能、主体不能 (二)不能犯的学说 1.纯粹主观说:观点与缺陷 2.抽象的危险说:观点与缺陷 3.具体的符合说:观点与问题 4.客观的危险说:观点与问题 5.修正的客观的危险说:形形色色的说法 (三)本书的立场 通说及其缺陷:P300-301 私见及其理由: 解决方法:客观的危险说 关键:危险的判断 将客观事实作为判断资料;进行一定抽象;站在行为时的立场;以客观的因果法则为依据 五、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立法例:必减主义、同等主义、得减主义 我 国:得减主义 第四节 犯罪中止 一、概念与类型 二、特征 (一)中止的时间性 “在犯罪过程中”:已经开始、尚未终止 问题:危险犯中出现危险时可否成立中止? (二)中止的自动性 1.与未遂的关联 2.学说:主观说\限定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 3.解决方法:P.304-305 4.问题:抢父亲案;因警察喊叫而逃离案 5.注意点:中止的动机与意志以外的原因 客观障碍与中止的自动性 (三)中止的客观性 1.未实行终了时:放弃 2.实行终了时:作出真挚的努力 3.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 (四)中止的有效性 1.前提: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结果 2.问题:中止行为与结果未发生的因果关系 (1)行为人作出了真挚的努力,但行为本来就不能发生结果的,怎么认定? (2) 行为人作出了真挚的努力,但结果是由他人阻止的,怎么认定? (3)中止行为(第三者)导致结果发生的怎么办? 3.实质:中止犯的减免根据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效果:减免处罚及其根据 (二)中止犯法律效果的专属性 (三)加重的未遂:行为人所中止的重罪中包含了轻罪的既遂(杀人中止但造成重伤),可否按轻罪的既遂犯处罚? (四)结果加重犯的中止? (五)中止行为构成犯罪时的处理:为了避免他人死于煤气,而将其门窗砸坏 第五节 犯罪既遂 一、概念 二、既遂的表现形式 (一)行为犯与结果犯的问题:举动犯? (二)危险犯与实害犯的问题 (三)结果加重犯只有既遂吗? 注意:目的犯 (如绑架罪)虽然不以目的的实现为既遂标准,但目的的实现既可能另构成他罪,也可能不另构成犯罪。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一)共同“犯罪”没有独立的犯罪构成 (二)“共同”犯罪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为前提 1.(完全)犯罪共同说 2.行为共同说 私见:部分共同犯罪说 案例:出于盗窃的故意,实际上为抢劫者望风 范围:P318 三、共犯人之间的关系 (一)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 (二)二重性说----不可思议的学说 (三)独立性说——无实质根据的学说 (四)结论---?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二人以上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单位、单位之间 二、共同故意 (一)共同故意:同(相同)+共(沟通) (二)片面合意? A明知B要抢劫C的财物,A便事先将C捆绑在室内,B进入C的室内后,见C不可能反抗,便取走了C的财物.如何定罪? (三)无共同故意的情况.P326-328 三、必须有共同行为 个别考察与整体考察相结合 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 共同实行行为、共同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结合? 分工:实行、组织、教唆、帮助 同时实施与非同时实施 同一地点实施与非同一地点实施 问题:按何种顺序进行判断?未达年龄特殊主体案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法定形式 (一)一般共同犯罪 (二)聚众共同犯罪 注意:聚众犯罪不等于聚众共同犯罪 (三)集团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的特点 “犯罪团伙”的性质 二、学理形式 (一)任意的共犯与必要的共犯 必要共犯的问题: 对向犯的范围、能否根据总则规定处罚分则没规定的主体? 多从犯中只处罚部分人时,对其他人能否适用总则规定予以处罚?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必要的共同犯罪时,对教唆者、帮助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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