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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土建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院的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着“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实事求是、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帮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牢固树立“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激励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去”的工作理念,按“主体在学生,关键在认定,核心在教育,重点在机制”的指导方针,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经济资助与精神辅助相结合、学生自筹与学院资助相结合,长期资助与临时补助相结合,注意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资助,鼓励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勤工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资助工作,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费用减免、缓缴、临时困难补助及各项社会资助。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经评定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院各班级成立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和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 各类资助金按规定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产生。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产生程序如下:
1、学生自行在学院网上下载打印《西南科技大学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填写后在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每年秋季开学第二周前连同《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一并交辅导员。
2、各班成立级资助工作小组,成员由本班非贫困生中的5人或7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女生和普通学生。辅导员在开学第三周内组织各班资助工作小组召开贫困评议认定会议(其中“2+4”励志活动记录表将作为贫困生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研究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确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3、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在第四周内由资助委员整理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一并报学办勤工中心。(附表3)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10月10日前对各年级拟报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后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全院公示三天以上。
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公示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做出相应处理。
6、在每年的10月15日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最终审核确定的贫困生数据库报学校学生处。
7、每学年春季开学后三周内对我院的贫困生数据库作一些微调。
第十条 学生弄虚作假取得贫困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大学期间的一切评优及获得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一旦认定困难等级,原则上不能提档。除非在上年度中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急剧恶化。
第十二条 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发现有奢侈消费行为的,一经查实,降低贫困档次或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各年级可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根据本细则和相关文件及精神,制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三章 勤工助学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服务得到相应报酬,以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同时通过参与劳动的过程,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的意识。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的宗旨是“扶勤不扶懒,扶优不扶差”,以“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为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仅用于资助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校内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是从事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和劳务服务。
第十七条 岗位分为长期岗和临时岗两种。长期岗位是指勤工学生每月定时到固定用工部门从事的技术或劳务等工作;临时岗位是指部门临时性用工岗位(假期值班也属临时岗位)。
第十八条 学院勤工助学长期岗位工作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经学院审批认定的)和勤工助学学生求职信息库的基础上,收集用工部门信息,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困难和特殊困难两类学生)人数和需要的总工时数,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2、学生根据学院岗位设置需求,填写《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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