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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及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目录
持续督导及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通用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62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71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8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10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 113
第二部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12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2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17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186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19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196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20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20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209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21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17
第三部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22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22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78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3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58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408
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落实现场核查工作指引 45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 453
第一部分 通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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