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学】“清初四僧”的“绘画”艺术风格.pdfVIP

【幼儿教学】“清初四僧”的“绘画”艺术风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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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四僧”的绘画艺术风格 石涛不仅是一位大画家,而且是一位著名的绘画理论家,他的《画 语录》是中国绘画史上最有理论性、系统性的画论著作,带有很强的 总结性,在中国艺术批评史上享有极高的声誉。 石涛《画语录》是他一生艺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中国古代视觉 艺术理论的经典。“一画”论作为《画语录》中的核心理论,发前人 所未发,将笔墨技法与绘画原理结合起来,从艺术哲学的高度揭示了 中国画的美学本质,并阐明了中国画家如何在艺术创作活动中获得自 由这一根本问题,从而开启了中国绘画美学的新生面。石涛的“一画” 论,体现了他作为一个伟大的画论家在面对传统时,“坚守传统与突 破传统”并存的理性态度。这一点对我们今天的艺术创作具有深刻的 启示意义。 本论文主要是研究“一画”论的含义,以及它对我们今天的艺术 创作的影响。同时,从石涛的“一画”论中,研究清初“四僧”的绘 画艺术。 一、 石涛的“一画”论 石涛的“一画”论,不仅是一个关于画法的理论,而且也是一种 侧重于建立自性本体的理论,这一自性本体可以称为创造本体。所以, 在《画语录》中,“尊受、蒙养、生活、资任”等石涛提出的新概念, 都是围绕着“一画”而展开的,都是为了突显“一画”作为创造本体 景德镇陶瓷网/ 的特点。正因如此,“一画”可以说是一种体物方式,一种创作原则, 一种创作心境,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人生境界。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石 涛在画学方面的整体看法。 石涛《画语录》的核心思想便是他在书中首章提出的“一画”论。 可以说,“一画”论是石涛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而来,并以道家 的宇宙观为出发点,把主体对客体的感知和认识上升到艺术哲学、生 命哲学的高度来进行深入论述和阐释的绘画理论。要想理解石涛的 “一画”论,就必须清楚地了解石涛画论中关于“法与一画”,“法与 化”之间的关系。石涛的“一画”论是他“了法而化”、“法自我立” 美术理论集中核心的体现。 石涛立于“一画”的“法”至少有三层含义。其一,指法的最根 本的根源所在,即开宗明义的所谓“太古无法,太朴不散。”的“无 法”状态。其二,“有法之法”即为法的最高存在。那么,“无法”中 是怎样产生出“有法”来的呢?石涛说:“太朴一散而法立矣。”朴散 者,老子云:“朴散为器。”其三,是与笔、技巧等有关的技法之法, 也即所谓“众法之法”,它体现在绘画创作的一些既成方式、观念和 规矩之中,并要求画家严格遵循。一方面,它体现了客观世界的规律 性(“以有法贯众法”),故石涛云:“规矩者,方圆之极则也。”以往 的画家作画“未尝不以法为”;另一方面,固守成法,以传统为依, 对艺术创作的发展和更新又会产生很大的束缚作用——“缚人以法。” 石涛在《画语录》“一画”论中,反对并批判“只知有古而不知 景德镇陶瓷网/ 有我”,只会“师古人之迹而不师古人之妙”,并进而提出了“借古以 开今”、“笔墨当随时代”和“我自有我在”的重要美学理论。指出绘 画艺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会形成自己的“法”,对于这些“法” 必须认真地加以继承,而在继承的基础上,又要有强烈的“变法”创 新意识。这一理论观点值得我们今天的研究者注意,没有“法”就没 有“化”,没有继承就没有创新。在石涛看来,有“法”必有“化”, 画家既要学习前人的法度规则,但又绝不能受其所囿,离开古人不敢 着一笔,应该学“法”而变“法”。画家由于“我自用我法”,不为“法” 役,“法”为我“化”,所以能达到“无法而法,乃为至法”的境界。 画家一旦进入这种境界,就纵笔挥洒,泼墨如云,千岩万壑,奔赴腕 底,从而“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进入到一个创作自由的新境界:“法 立于何,立于一画,一画者,众有之本,万象之根,见用于神,藏用 于人,而世人不知,所以一画之法,乃自我立,立一画之法者,盖以 无法生有法,以有法贯众法也”。 二、 从石涛“一画论”看清初“四僧”绘画艺术 1、 石涛 石涛:俗姓朱,名若极,小字阿长,广西全州(今全县)人。石 涛自幼天资聪颖,十来岁就开始学画,十八岁时,他画的兰花已相当 成熟。石涛博通世学,诗文书画都有杰出的才能。其为诗含蓄,为文 率真。书法工隶、行书,风格浑厚奔放。尤在绘画上表现天才横溢, 卓然大家,堪称旷世奇才。石尖于山水、人物、佛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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