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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电信互联互通培训
河北电信互联互通培训 河北电信互联互通部 2007年10月 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在进行网间障碍沟通、协调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以下相关证据,以便监管部门确定责任方。相关证据应真实、准确,并至少保存一年: 1、用户申诉记录或企业申告材料(书面材料、电话记录及电话录音等); 2、网间通信障碍的测试记录(拨测记录及相关信令流程记录等); 3、与对方的沟通协调记录。 采用的网间通信障碍测试手段应能科学判别网间通信障碍的障碍段落是在本网还是他网。 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工作制度 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工作制度 1.网间障碍处理原则 (1)遇有网间通信障碍,(不包括严重障碍、事故、重大事故),应采用科学的测试手段,首先判断网间通信障碍的障碍段落是在本网还是在他网。在确认障碍段落非本网后,再向互联另一方市公司通告。市级沟通和协调网间通信障碍不能得到及时排除的,应及时向本企业省公司报告,再由省公司间协调解决。在规定的时限内经省公司协调仍不能排除的,可由省公司向管局申告 (2)遇有网间严重障碍、事故、重大事故,互联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障碍,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求省、市公司主要领导参与指挥排障;排障时应本着先强通后排障的原则进行处理。 (3)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不符合《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规定,且未达到A类障碍严重程度的,各市、省公司应相互配合,协同处理,并可视情况比照A类障碍向省管局提出申告。 (4)网间通信障碍排除与否应遵循障碍双方共同确认的原则,网间通信障碍是否排除以障碍反映方的测试信息为准。 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工作制度 2.网间障碍处理流程 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省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及各市公司运维部门负责网间通信质量的实时监控及通信保障;负责网间障碍的分析与定性;负责对障碍影响规模及严重程度进行预测。 2、各市分公司运维部门应指定具有较高业务、技术水平的人员做为互联互通工作接口人,负责网间通信障碍的分析及处理工作。 3、省公司市场部及各市公司市场部做为互联互通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网间障碍处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4、各市公司应与本地网地其他运营商建立互联互通日常沟通机制,设立二十四小时申告电话、传真电话、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沟通渠道畅通。 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各市公司定期对网间通信质量进行拨测。 2、用户通过营业厅、客户经理、客服热线等渠道投诉的涉及网间通信质量的问题。 3、装维人员、运维部门技术人员在排障碍过程中判断为网间通信障碍问题。 4、运维部门通过话务、目的码统计、信令监测及指定中继测试发现网间通信障碍问题。 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障碍恢复前,市公司运维部门应组织人员以不少于每1小时一次的频次进行拨测,将拨测情况以《XX本地网网间通信质量拨测表》的形式报市场部。 7.省、市互联互通主管应履行协调人的职责,关注事故处理的结果,直至恢复正常的网间通信。 8.如严重障碍自对方同级机构受理申告起,六小时内未能恢复的,市公司应向省公司进行书面汇报,请省公司介入协调。市公司书面汇报要求同A类障碍。 9.严重障碍、事故、重大事故处理完毕后,市公司运维部门应及时进行障碍、事故分析,报市公司互联互通主管、市公司领导及省公司,省公司将相关情况上报通信管理局和集团公司。 10.运维部门应对有关局数据、信令数据、话务量数据以及各种设备状态数据进行采集、记录、保存和交换,并对处理过程、处理方法以及双方配合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 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互联互通突发事件处理方法 互联互通突发事件处理方法 (1)发生互联互通突发事件时,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妥善处理,从维护用户、企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将事件的影响面控制在最小范围,避免事件继续扩大升级。 (2)在处理互联互通突发事件过程中,如遇到重大疑难或政策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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