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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复习资料系列之周叶中宪法整理笔记
周叶中宪法整理笔记
绪论/同步练习/简答题??1.简述德国宪法学发展时期不同学派关于宪法基本原理的主要观点。 答:在德国,宪法学的发展最突出地表现在涌现出了许多不同的学派。在宪法学基本原理方面,出现了规范主义宪法观、决断主义宪法观和综合过程论宪法观三大派别。规范主义宪法观的理论基础是克拉勃的法主权论、凯尔森的规范伦理主义和纯粹法学理论。这一学派认为,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权力构造和国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规范性,不得随意修改。决断主义宪法观认为,只强调实定宪法的规范性,而忽视宪法产生过程和宪法制定者意志的理论是不妥当的,宪法的动态性比静态性更为重要,因此宪法是“对国民共同体政治生活方式的一种政治决断。”综合过程论宪法观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矛盾和冲突,这一学派主张从宏观上把握宪法运行的实际过程,综合分析和研究宪法规范背后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各种社会现实,全面考察宪法的运行。这种从社会生活角度考察宪法的理论,促进了宪法学原理与社会生活的适应性,在宪法学说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2.简述马尔佩的宪法学理论。 答:马尔佩(Raymond Carre de Malberg,1861—1935)是法国著名宪法学家。他的宪法学理论主要体现在《国家基本原理研究》、《法律一般意志的表示》、《法阶段理论和法国实定法的对比》等著作中。受欧洲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影响,马尔佩提出了法的一般理论必须在分析法之后得出的观点;主张只有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才是法律,法学是以它以及通过它形成的秩序为研究对象的理论;要求对自然法宣扬的“自然状态”等进行批判等等,从而变革了早期资产阶级的宪法理论。同时,他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观念也有精辟分析。比如,他认为公法是与国家有直接关系的所有人的关系或社会关系之法;认为国民主权与人民主权原理应予以区分,并提出“半代表制”理论;认为第三共和国宪法实践的不足是缺少对议会的制约力,因此对其进行改革是法国宪法学发展的方向;认为统治形态可分为民主政体、君主政体和代表制,国民主权是国民的社会性权力,仅存在于全体国民的利益之上,国民主权必须采用代表制等等。特别是他提出的国民主权和人民主权的理论以及对议会限制的理论,成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实行公民投票制、总统公选制以及违宪审查制的直接渊源。 3.简述法国宪法学家埃斯曼的宪法学理论。 答:埃斯曼(Adhemar Esmein,1848—1913)是法国古典宪法学理论的集大成者,也是法国现代宪法学的创始人,其宪法学理论主要体现在1895年出版的《法国宪法和比较宪法纲要》一书中。在该书中,他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国家形态和统治形态的具体内涵、对宪法学对象的限定以及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学的理论体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宪法学研究的首先是国家,但国家要生存,就必须有一定的国家形态和统治形态,而规定这两种形态的只有宪法,因此,宪法学的对象就是宪法,即国家形态和统治形态。但只有保障个人权利的宪法,规定国家形态、统治形态、限制国家权力的宪法,才是埃斯曼宪法学研究的对象。因此,近代政治自由是埃斯曼宪法学体系的目的和核心,由这个目的和核心派生的宪法基本原理,来源于英国近代宪法和法国大革命以及为大革命作准备的思想运动。这在英国具体表现为四项制度:代表制、两院制、大臣责任制和议会内阁制,它们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宪政制度的基础;在法国就具体表现为四项理论成果:国民主权、权力分立、个人权利和成文宪法;它们构成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宪政理论的基础。埃斯曼对这八项宪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进行了历史的和比较的阐述,从而构造出近代资产阶级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权利理论、国民主权理论和代表制理论。概而言之,埃斯曼既继承了早期资产阶级的宪法学学说,又有自己的不少创造,从而在法国历史上最早构造了比较严密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学体系。 4.简述西方宪法学发展时期日本宪法学的特点与内容。 答:在1910年前后,日本宪法学进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特点是以美浓部达吉(1873—1948)等为代表的民主主义宪法学的形成,以及与此唱反调的以穗积八束、上杉慎吉等为代表的保守宪法学理论的登台。前者提出了国家法人、国家主权的民主主义宪法学理论,指出“天皇是国家的最高机关”;后者则主张“天皇主权”学说。同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日本宪法学中,宪法解释学占居主导地位。虽然对宪法规范的解释得到了关注,却忽视了宪法与社会的相互联系。在战前的宪法学研究中,宫泽俊一和铃木安藏对日本宪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宫泽俊一运用相对主义原理分析和研究宪法学,创立了以相对主义思想为基础的宪法学;铃木安藏则创立了日本“马克思主义宪法学”体系,并提倡“科学的宪法学”,而且他对日本宪法史、日本宪法学史、日本宪法论等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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