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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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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PAGE PAGE 10 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实施细则(暂行) 目 录 HYPERLINK \l _第一章_总__则 第一章 总 则 HYPERLINK \l _第三章__招_ 标 第二章 招标范围 HYPERLINK \l _第四章_投__标 第三章 招 标 HYPERLINK \l _第三章__投_ 标 第四章 投 标 HYPERLINK \l _第五章_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HYPERLINK \l _第六章__附_ 则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暂行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第四条【集中交易原则】依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招标。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公开招标的情形】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划重点控制及规划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未达到前款规定限额,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行简易招标。 第六条【邀请招标的范围】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经批准之后可以邀请招标: (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第七条【可以不招标的范围】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或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 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它特殊与紧急项目; (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企业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三章 招 标 第八条【自行办理招标和招标代理】 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九条【招标条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示范文本制度】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编制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初步审查】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可由交易中心进行初步审查。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步审查。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发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向招标人指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出之前予以纠正。 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备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公告应通过深圳建设信息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和深圳建设网发布。招标公告连续发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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