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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临200001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临2006-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05 年12 月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了《海洋石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 年12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发布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权分置改 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1 月16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 年1 月12 日、2006 年1 月13 日、2006 年1 月16 日每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 年1 月6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喜来登长城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0 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两次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 年1 月4 日、2006 年1 月9 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 年1 月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 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董事会将申请自2006 年1 月9 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程 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2005 年12 月28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公告附件 1 的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海洋石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 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 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 1。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之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 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 年12 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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