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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和竞争激励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院的快速发展,根据《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2002年《南京工程学院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执行情况,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校内津贴分配有利于提高学的学术水平、办学效益,增强学的实力;有利于全面推动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及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使广大教职工在为学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收入待遇得到相应的提高和改善。
校内津贴分配
(1) 岗位津贴:按不同系列岗位性质和岗位级别确定津贴参考标准,主要体现各岗位应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要求,岗位津贴占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的40%。凡能履行岗位职责,达到岗位职责所列基本工作量要求且无重大违纪、事故发生的,可兑现岗位津贴。
(2) 业绩津贴:是对单位和教职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在各自岗位上对学院和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奖励,业绩津贴占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的60%。党政管理人员的业绩津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育教学单位和直属单位的业绩津贴按总额进行划拨,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分配办法进行二次分配。
三、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1.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制度的实施范围为:除后勤集团、校办产业
教育教学单位校内岗位业绩津贴总额=[岗位业绩津贴总额+其他补贴-本单位分担的业绩津贴总额]×单位考核系数+超缺编费。
1.岗位业绩津贴总额=∑各类人员岗位业绩津贴切块标准×本单位实聘岗位(职级)人数。
2.超缺编费
根据学院核定的编制数,各系(部)在编教职工数应控制在本部门编制总数的90%左右,缺编率一般不超过10%。对于教师和实验实习技术人员缺编,在本办法执行的第一年,按各系(部)实际缺编数和1.5万元/人的标准全额发放缺编费;第二年对于缺编率超过15%的部分不再发放缺编费;第三年及以后对缺编率超过10%的部分不再发放缺编费,同时对于人员超编的系(部),按1.5万元/人的标准扣发超编费。党政管理人员和学生思政教师原则上应按核定编制数配备。
在系(部)以外担任党政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不作为计算系(部)超缺编费的基数。
发放缺编费后,系(部)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由各系(部)自行解决。
3.其他补贴
康尼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纳入全院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考虑到目前康尼学院的运行机制,对于承担康尼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直属单位岗位业绩津贴总额切块计算方法
直属单位校内岗位业绩津贴总额=[∑各类人员岗位业绩津贴切块标准×本单位实聘岗位(职级)人数]×单位考核系数。
(三)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切块标准见附件,其中岗位津贴占40%,业绩津贴占60%,除校部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对应到个人以外,其他标准仅作为各单位岗位业绩津贴总额切块的标准,不作为分配到个人的标准。
(四)单位考核系数根据学院对单位的考核情况确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七、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1.校部机关党政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聘任情况发放,业绩津贴预发80%,其余20%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
2.教育教学单位根据学岗位聘任和津贴发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考核和津贴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体现:
(1)教学工作的质和量,科研的项目级别、经费数额、成果级别、论文水平和数量;
(2)党、政、工、团、学生管理工作的质和量;
(3)对教学评估、学科专业建设的贡献以及对学、系发展的贡献。
制定分配方案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经,报学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实施。
4、直属单位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由人事处按各单位所聘岗位类别、级别、津贴标准和人数计算出全年津贴总额,按80%核拨到各单位在财务处建立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账户上。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发放办法和个人履行岗位职责与实际完成岗位任务的情况确定教职工个人每个月实际发放的岗位业绩津贴标准,由各单位造表后,经人事处审核备案,交财务处按月计发给个人。津贴总额的其余20%根据单位考核情况年终结算。
5、校内岗位业绩津贴总额随人员变动而调整,所有新进人员从起薪之日起,计算岗位业绩津贴总额;因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生变化重新聘任的,在重新聘任的次月起按新聘任岗位计算岗位业绩津贴总额;人员离岗的,相应扣减岗位业绩津贴总额,同时按缺岗时间计算缺编。
6、教育教学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实现总额控制后,超支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结余部分应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7、学生学费收缴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和各教育教学单位共同负责,并将学生学费欠费率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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