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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和谐发展,根据《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体现按劳分配、科学合理、民主决策、公正公平、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职、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比贡献、比实绩、比绩效,反对平均主义。按相关规定确定分配数额,统筹兼顾校内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的分配,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程序优先,强化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科学合理制订制度和条例,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兼顾教师的工作过程与工作业绩,工作量与工作效率。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在平时、学期、年度绩效考核时,力求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通过绩效考核,更加激励教师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承担学校的重要任务,更加发扬敬业爱生、服务奉献精神,坚决反对斤斤计较,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三、考核项目及依据
教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月工作基本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等。
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规定,每月考核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班主任考核奖励津贴+管理人员(校长、中层)津贴+名优教师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期(年终)考核奖等。
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分别制订相应的条例,分月或学期进行考核发放。
1、教师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师月绩效考核条例》考核发放,考核分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
(1)考德考勤奖:根据教师出勤与病事假和教师师德情况考核,标准300元/月,全年按十个月考核发放,考核结余调剂到工作绩效奖中。
(2)工作绩效奖:分工作量考核和定性定量考核。标准500元/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工作量考核: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节假日加班、早夜自修辅导、就餐与住校生管理等情况考核。定性定量考核:根据教师德、能、勤、绩、量全面考核,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教师自评、学科组互评、学校考核组考核,得出定量考核分(满分100分);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按实考核不定比例。除直接定性为不合格外,考核分值不到60分的也应定为不合格。按优秀平均为1.3A(可在1.2A-1.4A内浮动);良好考核奖平均为A元(可在0.9 A -1.1 A内浮动);合格平均为0.8A(可在0.7A-0.9内上下浮动)确定各档奖额(A即为月考奖的加权平均值)。
2、班主任考核奖励津贴:分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月考核奖200元/月,按十个月发放;学期考核奖1000元/月期,按月期发放。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条例》,按班主任工作实绩和班额大小,在局划拨的总额内,分别考核发放。
3、管理人员(校长、中层)津贴:发放总额在局规定和审定的范围内,相应人员的津贴,60%平时考核发放,40%年终考核发放。参照局定系数,制订《绍兴县夏履镇中学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条例》,根据教育局规定,分正校长、副校长(督导、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长、处室干事)三类分别考核发放。
4、名优教师奖:在局划拨给我校的名师奖额内(局名师奖全县100万元),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名优教师评定奖励条例》,进行考核发放。
5、教育教学成果奖:在局定的总奖额内,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按学期考核发放(一般第一学期按年度总额的2/5发放,第二学期按总额的3/5发放)。
6、学期(年终)考核奖:人均10000元,根据《绍兴县夏履镇中学教师年终奖考核条例》,年终一次性考核发放。考核时考德、考勤奖占30%,考绩占40%,其余占30%,根据考核分、教师、班子等评议结果综合评定后发放。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考核主要指标以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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