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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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大全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查房制度 1、每周查房1—2次(新入院患者三日内必须有1次),应有下级医师(如: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解决疑难问题、审查新入院及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等。 3、抽查病历、医嘱、护理质量,发现重大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6、按《病历书写规范手册》规定,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教授)的查房记录需由住院医师书写,经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审阅后签名确认。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一般患者入院后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危重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需有主治医师查房。日常安排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 2、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陈述诊断根据和鉴别诊断,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和具体医嘱。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困难的病例,提请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及专科会诊协助解决。 5、对疑难危重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提请科主任组织定期科内大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或特殊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检查核实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史有无补充,体征有无新的发现,检查各项医疗记录、诊疗进度、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8、检查总住院、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及医嘱执行情况,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向科主任提出病人出院、转科、转院问题。 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11、按《病历书写规范手册》规定,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可由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书写,但实习医师书写的记录须经带教老师审核并签名确认。 三、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1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1次,晚查房1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2、对危重、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别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化验检查等医疗文件。 4、向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讲授诊断及鉴别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首诊负责制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询问病史、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 2、首诊医师诊察病人后,若确系他科疾病,仍应按第一条要求进行必要的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3、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4、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班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边交接病人。 5、病人如确需住院,须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相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科室。若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其高级医师和本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并报医务部同意方可转外院。 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重整必须准确,严禁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确认。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书写、执行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一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未经诊察就开医嘱。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总查对一次。转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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