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宅日照间距规范01(市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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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宅日照间距规范01(市规)课件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术语、代号 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 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用地与建筑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 居住区用地用地构成(R) 住宅用地(R01) 公建用地(R02) 道路用地(R03) 公共绿地(R0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住宅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间距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日照计算 日照计算:沿建筑四周作pl线, 日照分析—点所有pl线—输入高度(mm)----- 再点多点分析---弹出菜单— 选择---计算高度为被挡的窗台高,网格大小为计算出的数字密度可选2000,间隔时间可为20。 城市规划“四线”基本含义 “四线”是红线、绿线、紫线、蓝线的概称。 其中: 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山体、风景名胜区范围的控制线;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控制线;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江河、湖泊、湿地保护控制线。城市“四线”规划管制,是指对上述内容的 规划控制。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143号 市长 李宪生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3年4月14日市人民政务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28日起施行。 本规定所用有关术语的含义: (一) “重叠面” 是指在点式建筑间距的计算中,点式建筑之间在南北方向上重叠部分在东西方向垂直平面上形成的投影面。 (二) “建筑间距” 是指建筑物外墙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本规定中的建筑间距,特指在综合日照、通风、视线、空间和环境等因素后,所规定的建筑物之间按外墙轴线计算的最小水平距离。 (三) “外墙轴线” 是指建筑外围的墙中或柱中轴线,用点划线表示。 (四) “规划用地范围线” 是指相邻不同权属地块之间的权属分界线。 (五) “定位放线、验线” 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划定的红线图,对建筑物的主轴控制点进行实地测放,并在建筑物施工至正负零时进行检核,以对建筑物的位置、基底形状及尺寸进行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第五条 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 第条 主城区(即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七个城区)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具体划分见本规定附件一:《武汉市主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进行建筑规划控制,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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