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大唐新能源纪〔2009〕13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 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及本公司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制定印发《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印发 实施细则 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部 2009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只适用于大唐新能源公司承办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招标活动(以下简称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本公司其它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接受大唐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第四条 大唐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中的一切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 监督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大唐新能源公司和所示各单位要成立招标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部长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履行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 (二)监督检查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 凡招标活动,必须成立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监、审计、法律和财务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人员(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招标信息公告、发布的范围情况; (二)监督资质预审、推荐入围工作的情况; (三)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监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情况; (四)监督推荐入围单位人员、评标人员与定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五)监督开标、评标活动过程; (六)受理投诉,对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七)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监督定标工作; (八)招标活动中其他需要监督的工作。 第三章 监督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大唐新能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实施的工程(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检修维护、修缮等项目)、生产和非生产性物资采购、选择业务协作单位等招标活动必须进行招标监督。 第八条 实施监督原则的范围: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测、设计、监理、调试、技术咨询等协作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非生产性物资(办公设备和用品、劳保、福利品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六)集团公司委托进行招标的项目; (七)由大唐新能源公司负责招议标的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监督;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大唐新能源公司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九条 对于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招议标活动的,大唐新能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条 监督可采取全过程现场监督、重点环节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具体监督方式由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招标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社会影响较大、较敏感的项目,纪检监察办公室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监督 (一)对组织招标的承办单位(部门)是否具备招标能力、资格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有无将符合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社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入围单位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投标人是否签订《廉政协议》(见附件2)进行监督。凡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没有签订《廉政协议》的投标人,取消其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 第十二条 开标监督 (一)承办招标部门应在开标前,按规定向监督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二)监督

文档评论(0)

pangzilv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