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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天翼对讲业务使用协议
中国电信天翼对讲业务使用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苍溪县交警支队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甲方集群调度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技术方案和使用要求的天翼对讲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天翼对讲(PTT-即按即说)业务是中国电信推出的基于语音应用的增值服务,通过对讲键的使用,可实现按住说话、松开接听的对讲功能,满足客户一对一或一对多、随时随地、快速便捷沟通的通信需求。
天翼对讲业务融合了手机与对讲机的功能,在中国电信的网络覆盖范围之内,既提供基本数字移动通讯业务(如语音、数据、短信等),又提供集群对讲业务,既可满足企业集团、公共事业类等专业型用户日常工作的集群指挥调度需求,有效提高生产、运营、管理和沟通效率,同时又能为大众型用户提供一种全新的即时通讯手段。
甲方必须保证天翼对讲业务调度台租赁期不少于三年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根据投资成本测算要求甲方承担设备折旧费用。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一次性预存1600 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型号为G660的GOTA对讲终端 350 台。
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点位进行天翼对讲业务及相关的通信服务。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天翼对讲业务的使用权。
2、甲方申请开户时,需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并保证所有资料的准确性。
3、甲方只能用指定的企业帐号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按月向乙方支付业务使用费。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放置调度台的位置和与其配套的电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达到整套系统运行质量要求。
2、乙方所提供的通讯线路和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电信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满足甲方通讯需求。
3、乙方负责系统整体施工以及系统日常维护。
第四条 租用费及付费方式
(一)天翼对讲业务租费
天翼对讲业务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月租功能费两部分。
1、一次性费用:甲方租用天翼对讲业务时需交纳的网络/设备调测费、工料费、集成开发等一次性费用。
经双方协商同意,免收甲方一次性费用如下:
A:管理台、调度台开通调测费:200元;
B:对讲终端开通调测费:20元/台。
经双方协商同意,收取甲方一次性费用如下:
A: UIM卡费:20元/张(按甲方实际使用对讲终端数量收取)。
2、天翼对讲业务月租功能费:甲方使用天翼对讲业务时应缴纳的月功能费如下:
A:调度台租赁费: 0元/月;
B:对讲终端功能费:30元/月/部;
C:语音通讯费用按实际发生收取。
3、甲方预存费用的返还方式:
A、乙方在甲方入网当月返还甲方 400 元的预存话费,该部分费用在入网后两年内有效;
B、乙方在甲方入网次月起的20个月内,每月返还甲方每部对讲终端 60 元的预存话费,该部分费用仅限当月使用,不能延月;
C、乙方返还给甲方的预存话费可抵扣除SP/SI结算、国际漫游、国际长途外的所有帐目。
(二)付费方式
1、付费方式:银行转账。
2、甲方如对月租费有异议而经双方核对确认有误的,在次月调整。
3、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退租的业务,应当按照全月租费的百分之五十(50%)向乙方付费;在当月15 日之后退租的,甲方应当缴纳全月月租费。
4、缴费时间、费用结算及付费:缴费时间为每月6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乙方每月对甲方进行费用结算并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费用。如果甲方超过3个月不付费,乙方有权关闭业务,并按日以所欠费用总额的3‰加收违约金。在欠费停机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和违约金将继续计收。甲方欠费超过5个月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依法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没有办理停、拆、改业务,乙方将默认甲方延续使用,业务租用费按原资费标准收取。
6、在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办理销户,必须结清欠费并且话费余额足够支付当月应缴纳的使用费。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广元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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