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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政策与法规 小抄
第一章 绪论
1.社会信息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定的现象,其典型表现是:人类社会对信息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而对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的依赖程度则相对降低。
2.社会信息化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通过自动控制、知识密集而实现的生产工具信息化,二是通过对生产行业、部门乃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自动化控制而实现的社会生产力系统信息化,三是通过通信系统、咨询产业以及其他设施而实现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全面信息化。这三个层次分别发生于社会信息化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 高级阶段。
国家信息化指标评估体系是在国家信息化的六个构成要素中,选择反映信息化体系各个要素水平的指标,通过对国家、部门和地区已有和新增的统计报表,以及有关单位抽样统计过去的数据进行统计根系得出的。
3.社会信息化所引起的社会环境的变迁:1)社会信息化使信息经济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主流2)社会信息化使各行各业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推动力3)社会信息化是推动了国家经济向世界经济的转型4)社会信息化使社会文化、生活等领域增添新内容5)社会信息化导致了新型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4.我国目前在信息领域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1)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问题,数字鸿沟: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技术创新以及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获取、处理、储存、传递和利用上的差距迅速扩大,产生两极分化;信息孤岛:低收入者、少数民族、年轻人等因收入低而不能接入因特网,导致信息贫瘠2)信息技术引进、开发和标准问题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4)网络化问题
5.信息政策法规是信息政策、信息法和其他信息法规、条例、规章等的统称,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以及调节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探讨一下信息政策和信息法的基本概、,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区别和联系。一般地,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同属于信息资源的社会管理手段。其中,信息政策是指国家或相关组织为实现信息资源管理的目标而制定的有关调控信息和信息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涉及信息和信息活动的每一个领。信息法是有国家立法机关批准制定,并由国家执法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节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在手段、内容、稳定性、强制性、调整范围、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第一,从手段上讲,信息政策侧重于导向作用,而信息法侧重于制约作用。第二,从内容上讲,信息政策侧重于为社会信息活动提供具有导向性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而信息法侧重于通过贯彻国家意志,借助于国家强制力,来规范信息行为,保护信息权利,调整信息关系,稳定信息秩序。第三,从稳定性上讲,信息政策作为社会信息活动的指导准则,信息法侧重于调整较为稳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枪挑对既有的境界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或控制。第四,从强制性上讲,信息发事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恩恩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可靠性和执行的强制性。信息政策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甚至缺乏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第五,从调整范围上讲 , 信息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难以涵盖信息领域新出现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而灵活性较强的信息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因而具有更宽的调整范围。第六,从可操作性上讲,信息法不仅能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而且能合理、准确地规定信息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信息政策仅仅是一个总的指南或准则,其非强制性和非长效性决定了,在具体操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信息政策和信息法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联系,主要体现在:第一,信息政策对信息立法有指导作用。第二,信息法是信息政策的升华。第三,科学而合理的信息政策应当受到信息法的制约
6.信息政策法规的类型:按生命周期不同,可分为长期政策法规、中期政策法规、短期政策法规,按使用区域不同,可分为国际政策法规、国内政策法规;对于国内政策法规。对于政策法规。还可进一步分为国家政策法规、国内政策法规、地区政策法规。安作用形式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法规、限制性政策法规。安作用目的不同,可分为保护性政策法规、防范性政策法规、发展性政策法规,按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的大小不同,可分为总政策法规、分政策法规;宏观政策法规、微观政策法规。按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分为主体政策法规、配套性政策法规。
7.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告知作用.2.)指导和调节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规范作用7)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维护社会秩序。
8.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起步较晚,以信息政策为例,其历史轨迹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局限于科技信息政策的探索阶段(1980年)第二阶段是科技信息政策的全面研究与制定阶段(1980年至1992第三是信息政策的全面铺开阶段(1992年至今)
9.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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