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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相关法律问题

中小学相关法律问题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廖策权 教育法制概述 法制: ◆ 国家建立的法律和制度,是一国全部法律和制度的总和。这是从法的表现形式上认识和揭示法制。 ◆ 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和过程。这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 ◆ 国家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办事。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多为此含义。 教育法制概述 教育法制: ◆与民主政治相联系的,贯彻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教育的活动。 ◆教育法制就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规为核心,包括相应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以民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的完整的法律调控机制。 教育法制概述 依法治教: ◆“法制”与“法治”之争(“刀治”与“水治”) ◆依法治教: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的治理教育的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的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它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中的体现。 教育法制概述 ◆依法治教的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机构和学校是主要的主体 ◆依法治教的范围 依法治教的范围不只是教育教学活动,还涉及到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问题 ◆依法治教的依据 专门的教育法规;其它法规中关于教育的规定 教育法制概述 依法治教就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把国家全部的教育活动纳入依据法律进行管理的轨道,做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学主体依法办学,学校要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 教育法制概述 依法治校的内容(学校管理角度) ◆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 ◆依法履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进行学校内部管理(教学管理、教师、学生及财物管理等 ) ◆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 ◆依法进行学校与外部关系的管理(学校与周边环境、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社会对象) 教育法制概述 教育法制建设需要关注的几个基本问题 教育法制概述 理解“依法治教”应澄清两种错误认识: ◆将依法治教理解为“以法治教” ◆将依法治教理解为“以罚治教” 教育法制概述 衡量依法治教的标准: ◆应具备较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学校也应具有较完备的、不与教育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 ◆具有与社会主义民主相联系的法律监督制度 ◆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全社会具有较强的教育法制观念 教育法制概述 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 ◆教育基本法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规定 教育法 ◆教育单行法 ◆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部门规章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 ◆毛泽东时代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教育方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教育方针: “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教育方针 ◆十六大后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主管部门干涉学校内部管理的条件 ◆学校有过错 ◆相关主体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校不得借口办学自主性拒绝、阻挠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 (学校与行政机关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是管理者和相对人之间关系。) 学校的法律地位 机构公益性 ◆学校的活动必须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 ◆学校行使的教育教学权,是国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活动应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业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 财产独立性 学校法律地位:两种法律关系与两种法律地位 ◆参与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时:学校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教育管理学生、管理教师、授予学位、依法收费),由行政法规定其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教育法28、29条) ◆参与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时:学校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财产所有与流转:所有权、邻里权、合同关系),学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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