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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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

二大队民警:徐龙军 一、什么是法?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谈到“法”,那你们什么是“法”吗? 二、社会主义法的含义 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活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三、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法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 :“依法讨债”和“法外讨债”结局为何大不同? 1、李某,男,得知朋友张某打工赚了钱后,便以“买房子”为名向张某借款2万元,答应2个月以后偿还。 2个月后,张某多次催要,但李某拒绝归还。一次张某去李某家催款时,李某竟然将张某痛打一顿,并将其赶出家门。张某走投无路。将李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归还欠款。但李某谎称自己没有钱归还。最后,法院在张某的申请下,对李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数归还张某2万元欠款。 案例一 :“依法讨债”和“法外讨债”结局为何大不同? 2、小王和小李是男女朋友,相恋期间小马借给小王2万元钱,后来他们分手了,小马问小王要这2万元钱,小王就是不还。一怒之下,小马让自己的新男朋友,约小王到了一家酒店,强行将其关进一间房间,直到小王家人送来2万元才放人。事后小王向公安机关报案,小马和她的新男朋友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同样是2万元钱,为什么结果大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俗话“刑不上大夫”,真的是这样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案例三 :“安乐死”面前,法与情如何抉择? 患者李某,男,40岁,经济条件差,因患肝癌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在经受这些痛苦,于是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李某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对于我国的法律机构,你了解多少? 司法机关 七、法律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将意见整理后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四十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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