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地方政府的权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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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地方政府的权力

──────邱梦真 楼莉莎 高元 吕锐 于哲 高金 第十二条 俄罗斯联邦承认并保障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其权限范围内是独立的。地方自治机关不列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 第十八条 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直接有效的。它们规定着法律的意图、内容和适用、立法权和执行权、地方自治的活动并受到司法保证。 第一百三十二条 1、地方自治机关独立地管理市政财产、编制,批准和执行地方预算,确定地方税收和收费,维护社会治安以及解决地方上的其他问题。? 2、地方自治机关可以享有法律赋予的部分国家权力并获得为行使这部分权力所必需的物资和财政资金。这部分权力的行使受国家监督。 第一百三十三条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受审判权保障,有权要求补偿由国家权力通过的决定以及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对地方自治权利的限制所造成的额外开支 谢谢观看! 俄罗斯联邦地方政府的权力 第六十六条 1.共和国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共和国宪法规定。 2.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相应的主体立法(代表)机关所通过的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规章予以规定。 3.根据自治州、自治区立法和执行机关的议案可通过关于自治州、自治区的联邦法律。 4.边疆区或州的自治区的关系可由联邦法律和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与相应的边疆区或州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条约加以调整。 5.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位可经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相互同意根据联邦宪法性法律而改变。 关于俄罗斯各自治地区领领土的划分 第六十七条 1.俄罗斯联邦领土包括其各主体的领土、内河、领海和领空。 2.俄罗斯联邦对大陆架和俄罗斯联邦特殊经济区拥有主权并根据联邦法律和国际法规范所规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权。 3.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之间的边界可根据其相互同意予以改变。 属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共同管辖的范围 (1)确保俄罗斯联邦各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及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的规章、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2)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维护少数民族的权利;确保法治、法纪、社会安全;边境区域制度; (3)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矿藏、水流和其他自然资源的问题; (4)划分国有财产; (5)自然利用;保护环境和确保生态安全;特别自然保护区;保护历史文物; (6)培养、教育、科学、文化、体育运动的一般问题; 同样的,以上所有也适用于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 ((8)采取措施同惨祸、自然灾难、流行病作斗争,消除其后果; (9)确定俄罗斯联邦纳税和筹资的一般原则; (10)行政、行政诉讼、劳动、家庭、住宅、土地、水源、森林立法;关于矿藏、环境保护的立法; (11)法院和护法机关的干部;律师,公证系统; (12)保护微小的民族共同体固有的居住环境和传统的生活方式; (13)规定组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体系的一般原则; (14)协调联邦各主体的国际联系和对外经济联系,履行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 第七十六条 1.根据俄罗斯联邦管辖对象通过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具有直接效力的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 2.根据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共同管辖对象颁布联邦法律和根据这些法律所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联邦法律不得与联邦的宪法性法律相抵触。 4.在俄罗斯联邦管辖、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共同管辖范围外,各共和国、边疆区、联邦直辖市、自治州和自治区行使其法律调整,包括通过法律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5.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根据本条第1、2款所通过的联邦法律相抵触。在俄罗斯联邦所颁布的联邦法律和其他文件之间相抵触时,以联邦法律为准。 6.在联邦法律与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本条第4款所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相抵触时,以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准。 第七十七条 1.各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由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基础和联邦法律所规定的组织国家权力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一般原则而独立确定。 2.在俄罗斯联邦管辖和俄罗斯联邦权限范围内,根据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共同管辖的对象,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在俄罗斯联邦组建统一的执行权力体系。 第七十八条 1.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为实现其权限可成立自己的区域机关和任命相应的公职人员。 2.联邦执行权力机关根据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执行权力机关达成的协议,可将其部分职权转交给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权力机关行使,如果此举不违背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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