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权在我国的现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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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在我国的现况

;;公民环境权的定义: 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它包括如下涵义: 1、环境权的主体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 2、环境权的对象包括人类环境整体 3、环境权是一项概括性权利,它可以通过列举而具体化 4、环境权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 ;公民环境权的性质: 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兼具公权和私权双重属性的现代新型权利。 (一)公民环境权是一项独立而确定的基本人权 关于人权的基本意义,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人权具有谋取应然的“天赋性”,即“天赋人权”,它往往直接被体现在国内法或国际法中。其次,人权是一项人人都享有的权利,即人权的主体是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再次,人权的客体一般具有最重要的意义,人权往往优于其它一般权利。 人权具有三种存在形态: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 公民环境权就是一项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并最终向实有权利转化的一项基本人权。;(二)公民环境权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1、公民环境权是实现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必要前提条件 2、每一个体的诉权基础是不能被忽视的,个体诉权有时显得更为及时和有效 充分认识到公民环境权的私权性,环境立法才能真正回复到以人为本的基点。; 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1、环境资源利用权:包括:1.对环境资源经济价值的利用;2.对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利用;3.对环境资源美学价值、宗教价值等其他非经济价值的利用。环境权的核心在于保障人类现在和将来世世代代对环境的利用。比如当代对资源过度开采,导致下一代资源匮乏,即侵害了对下一代的环境资源利用权。 2、环境状况知情权:是公众有权获得关于本区域乃至本国的环境资源状况、国家环境管理现状等相关信息的权利。比如向相关部门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就是因为具有环境状况知情权。 3、环境事务参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与环境利益相关的一切决策、实施等事务中的权利。比如公民参加听证就是这个权利的体现。 ; 4、环境侵害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和环境事务???与权等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或者相关主体向有关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就是环境侵害请求权的体现。 ;宪法: 目前宪法对公民环境权未作明确规定,只是通过间接方式体现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 宪法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和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规定了国家在保护、改善环境和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义务。 这些条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公民环境权的某些内容,但过于原则,不具有实体权利性质,有明显的法律缺陷。;环境法: 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其他环境单行法: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再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民法: 《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调整通风、采光等环境使用权的规定属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 公民环境权收到侵害时行使请求权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和第124条的规定,即依据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来保护公民环境权。 行政法:几乎没有涉及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刑法:仅仅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中有少许涉及公民环境权益有关的内容,但这些条款并不是针对保护公民环境权而设的,只不过是在客观上对公民环境权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公民环境权在国际上的立法体现: 1、部分国家在宪法中明确创设公民环境权。如韩国1980年宪法第33条规定:“国民有生活于清洁环境的权利,国家以及国民均负有环境保护的义务。” 2、有些国家虽不是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但在其宪法中宣示对环境进行保护,即以政府负有保护义务的形式确认了公民环境权。如巴拿马宪法第110条规定:“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积极保护生态条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 3、通过对宪法进行解释,以获得公民环??权的根据。如,美国的理论和实务界从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所揭示的正当法律程序,第九修正案的权利概括条款,以及第十四修正案等现有规定推导出公民环境权的理念。 4、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对公民环境权进行规定。如,日本1969年的《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和美国1969年的《国家哈UNJ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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