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 - 副本.ppt

  1. 1、本文档共2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历史法学派 - 副本

古斯塔夫·胡果(1768-1844) 最先将历史性的实用主义批判引入法学领域,在对“历史性的”自然法理论表示赞同的同时,反对纯理论的自然法学和法典化了的自然法思想,提出法律是“民族意识的有机产物”。 被誉为“历史法学派奠基人”。 19世纪初,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德早期历史法学派的产生标志历史法学的最终形成。 法的起源: 1.民族精神是法律的发展动力,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长和几乎是盲目地发展,不能通过正式的理性的立法手段来创建。 2.在任何地方,法律都是由内部的力量推动的,而不是由立法者的专断意志推动。 3.法律伴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当这一民族丧失其个性时,法便趋于消逝。 2.梅因在比较研究之后,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3 .社会是进步的社会,要使法律与社会相互协调,就需要法律改进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詹姆斯 库里奇 卡特(1827-1903) 卢瑟S 库欣的学生,美国纽约州著名律师和美国律师界的领袖 代表作 《Law: Its Origin,Growth and Function》 主要观点: 1.强调习惯的地位。认为风俗和习惯提供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而司法判例只不过是“经过证实的习惯” 2.从本质上讲,习惯决定着某一行为正确与否,而解决正确与否问题的 司法判决只是给某个社会惯例盖上了政府的印章和证明了它的真实性而已。 3.法院并不制定法律,而只是从一些既存的事实中发现和探寻法律。 局限性: 历史法学派 Contents 1 2 3 4 历史法学派概述 历史法学派产生背景 发展线索及其代表人物 总体评价 1 01 什么是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一般泛指以历史的观点和历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一种法学思潮。 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随着民族的发展自发形成的,是民族精神的体现,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 2 02 历史法学派产生背景 5 思想背景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产生源自于18世纪末开始的德意志浪漫主义思想运动,浪漫主义思想运动是作为与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相对立的思潮发展起来的。 文化背景 法国大革命宣告各民族自由平等,拿破仑态势启动了德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运动,民族认同成了人们的共识。 政治历史背景 拿破仑在军事上的失败使人们对革命者所顶礼膜拜的理性主义产生怀疑。同时,在邦国林立的德意志土地上,对建立一个德意志民族独立国家的呼声不断高涨,德意志民族统一进程也为历史法学派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土壤。 3 03 发展线索及 代表人物 7 历史法学派 德国历史法学派 英美历史法学派 (早期历史法学) (晚期历史法学) 罗马法学派: 胡果、萨维尼 日耳曼法学派:艾希霍恩 、祁克 英国:梅因 美国:卡特 主要著作: 《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市民法教科书》、《查士丁尼罗马法教科书》等。 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1779~1861) 贵族家庭出身。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创立者,先后任职普鲁士王朝司法大臣、柏林大学校长、马尔堡大学和兰茨胡特大学教授。 代表作: 《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被公认为是一种新的法学理论宣言 《中世纪罗马法史》和《现代罗马法制度》 法的起源 有条件的 法典编纂 习惯法的作用 法的发展规律 主 要 思 想 法的发展规律: 习惯法 学术法 法典 强调习惯法的作用: 实在法是由习惯法派生出来的,而习惯法又是从“民族精神”中生长出来的,习惯法是最有生命力的。 有条件的法典编纂 保障最大限度的确定性以及法的适用的安全性 必须将其内容以精确的形式表现出来,不能产生混乱和分歧 内容 形式 英美历史法学派 当历史法学由德国扩展,进而影响到欧美其他国家时,这股思潮也逐渐排除其早期的某些缺陷,摆脱其政治上的保守性。历史法学已不再像他在德国那样只注重经验和古代资料,在学术方法和政治态度上偏于主观主义、非理性主义和保守主义,而转为具有建设性和客观性的倾向了。 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物,晚期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近代法律史学家、比较法学科的开路先锋。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也标志着历史法学进入成熟期。 主要著作: 《古代法》、《东西方村落共同体》、《古代法律史》以及《平民政府》 亨利·詹姆斯·萨姆那·梅因(1822~1888) 继承与发展 2 1 萨只注重本民族的历史法律文化的特点及其与民族法律之差异,梅因则不再局限于本民族,而是面向整个世界。 梅因在强调习惯法的作用的同时,更明确地指出了习惯法必须进一步发展成为实定的成文法典。 3 萨等只注重通过历史研究解释和说明现行法,而梅因确认为研究法律不能局限于现行法律,还必须用比较的方法在详细的研

文档评论(0)

wyj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