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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私第九章
第十八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 国 际 私 法 第九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 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国际民事管辖权、国际司法协助、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本章涉及的我国相关规定、外国人和外国国家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了解:国际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1、外国自然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2、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3、域外直接送达、直接取证的途径。 4、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程序。 5、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途径。 教学难点: 1、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2、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九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 P336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取证、期间和保全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五节 国际司法协助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法——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专用、特殊)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平等互惠原则 条约信守原则 便利当事人和便利法院司法原则 三、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二)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以国民待遇为原则 诉讼能力:属人法(+行为地法) 诉讼代理问题:种类、权限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诉讼费用减免和司法救助 (二)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地位 主要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问题。 司法豁免权包括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 第二节 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一、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述 ? 二、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三、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 一、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述 ? ㈠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念 ㈡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种类 ? ㈢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意义 ㈠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概念 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 ㈡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种类 ? 对人诉讼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和任意管辖权 强制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 ㈢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意义 主权的体现; 审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㈠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㈡各主要法系国家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实践 ㈢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国际立法 ㈣我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㈠一般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领域内 属人管辖原则:国籍 专属管辖原则:专属性 协议管辖原则 ㈡各主要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 拉丁法系国家的实践 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国的实践 ㈢有关管辖权的国际立法 P359 196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㈣ 我国立法 三、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突 ㈠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原因 ㈡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途径 ㈠管辖权冲突的原因 各国有关立法的差异 当事人择地行诉 ㈡协调管辖权冲突应考虑的原则 限制专属扩大协议 便利诉讼和不方便法院 有效原则 先受理法院原则和禁诉令 共同标准 第三节 送达、取证、期间和保全 一、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送达 二、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取证 三、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期间 四、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 一、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域外送达 (一)域外直接送达的途径 (二)域外间接送达的途径 (三)中国的域外送达 (一)域外直接送达的途径 1、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 2、邮寄送达 3、个人送达 4、公告送达 5、按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 (二)域外间接送达的途径 1、请求的提出 2、请求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3、费用的承担 4、异议和拒绝 (三)中国域外送达 《民诉法》267条:向域外送达方式: 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双边优先)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受送达人有我国国籍)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设在我国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表送达 6.邮寄送达(对方允许,三个月) 7.传真、电子邮件等 8 .公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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