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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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培训

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 四、征收决定后程序(结合阳光征收) 3、选定评估机构: (三十四)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 0日内,从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录中自行协商选定,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 ????? 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从公开报名的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通过投票决定的,供选择的评估机构不应少于3家,投票决定的“多数”应超过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的5 0%,未超过5 0%的,应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3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告随机选定的时间、地点及候选评估机构名单。投票或随机选定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公证。 ?????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选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五、市工作流程图 《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的相关程序,共20多个步骤。为贯彻实施《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化,体现了征收工作的透明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把阳光征收的理念贯穿征收补偿整个过程,真正实现了征收补偿的公平原则。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业务二科 吴立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 令,公布并施行。从此,城市房屋拆 迁成了历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开 始施行了。 一、征收与许可的区别 征收条例规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拆迁条例 规定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从主体变化 可知,征收机制运行由“三角形”变成“一字形” 。 首先是实施的主体 政府 政府(征收部门) 被征收人 拆迁人 被拆迁人 一、征收与许可的区别 1、征收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从中可以看出,征收条例更加注重公共利益,更加重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2、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要求进入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与办理税务申报有关) 其次是制定的目的 二、征收的要求 国务院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程序 (一)国务院条例规定 (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四项证明 (三)宁波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专题纪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2〕2号 (四)我区实际办理情况 (五)甬政发〔2011〕96号文件规定其他程序(结合阳光征收) 三、征收程序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一)国务院条例规定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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