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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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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作 者 梁力驰 学籍批次 200303 学习中心 广州工商学习中心 层 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 业 法学(II) 指导教师 赵德淳 论文成绩 中 文 摘 要 (中文摘要文字)本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解决目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并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下,基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一般理论,参考国外立法例,提出作者的近期解决方案和长远改革目标,以提高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已迫切需要改革。然后分析了改革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认为应当在“司法为民”总体思想指导下,以“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为价值取向,以“本土化”为具体原则进行制度重构。最后,本文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一般理论基础上,参考国外立法例,提出制度重构 关键字: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民事诉讼 目 录 一、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5 二、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 ……………………………………………… 4 三、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 …………………………7 四、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的建议 ……………………………………………10 六、参考论文 ………………………………………………………………………10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成为相当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并且已持续多年大幅度上升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这些均要求我们改革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并在现代司法理念指引下,重构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国现行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三种:调解、仲裁、诉讼。下面我们看看这三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具体有什么特点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谅解,解决争议的方式。企业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劳动部于1993年11月5日颁发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调解原则、调解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设在用人单位内部,也可以由各地方的工会负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需注意的是,调解委员会只能起调解作用,它本身并无决定权,不能强迫双方接受自己的意见,也无权作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是如果双方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于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由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以第三者身份为解决劳动争议而作出裁决的劳动执法活动,因此兼有行政和司法的双重性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介入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主体可以向其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经过开庭审理,在确定事实后,应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进行调解,可以作出仲裁裁决,该裁决具有强制性。如当事人双方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则裁决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请求强制执行。虽然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劳动争议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但是依照我国的法律,只有法院才享有对劳动争议的最后决定权。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后,原裁决即无约束力,人民法院有权对该劳动争议独立审判,并作出判决。在诉讼阶段,如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还可以提出上诉,由二审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国劳动争议的不足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目前的劳动争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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