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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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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 号财富广场B 座16 层 电话:(0551 传真:(0551 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收购的目标企业 7 三、收购目的及决定 7 四、 收购方式 8 五、 收购协议的合法性 9 六、 收购资金来源 9 七、 后续计划 9 八、 关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1 九、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2 十、 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十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14 十二、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豁免情形 14 十三、结论意见 15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皖天律证字2015 第0417-1 号 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合肥建投”)委托,担任合肥建投无偿受让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人”或“兴泰控股”) 持有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合肥百货”) 11,367.08万股股份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合 肥建投为收购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百货”)而制作 的《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依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意见书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 2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了法定职责,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实,及所涉文件资料的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3、在有关事实无法获得其他资料佐证或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 的重要事实时,本所不得不依靠合肥建投及有关公司、有关人士、有关机构出具 的证明文件、说明性文件或专业性文件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已得到合肥建 投及有关各方的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经 办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并且已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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