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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课程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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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课程论文

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 题 目 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摘要】 定期租船运输是通过签订定期租船合同来实现的。定期租船合同是一项以租船期限为基础,详细记载租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各项洽租条件的运输契约。随着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格式条款成为现在普遍采用的交易形式,它具有高效便捷、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提供者以不公平条款对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现象。本文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对定期租船合同进行了介绍,简要的讲述了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其次,介绍了国际上使用的几套国际标准合同格式。最后,对格式条款作了简单的概述,并对格式条款中提供人的义务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定期租船合同;国际标准合同;格式条款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1. 定期租船合同的概述1.1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29条的规定:“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1】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定期租船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提供的配备有船员的船舶,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围绕对船舶的使用,承租人应该按照租期的长短来支付租金,以作为使用船舶的对价。1.2 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定期租船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由出租人负责营运成本,例如负担船长和船员的工资、伙食以及相关费用;负责船舶的维修和保养费用;负责船舶航行和内部事务管理;船舶保险费等等。而承租人负责航程成本或航程使费,也就是因本航次运输从而产生的费用。具体的是指,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调度;负担船舶燃油费、港口费、货物的装卸费、拖船费、领航费以及运河费税等等。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这些费用都是由出租人负担。在光船租船合同中,这些费用都是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约定的租期内取得约定的船舶舱位的使用权,并由其安排船舶的营运,负责营运费用。而在约定的最后航次的日期将所租船舶归还给出租人。 (3)船舶租金按船舶租用时间的长短来计算,承租人按约定租期支付租金 。准时、全额地支付每一期租金是租船合同下承租的首要义务,承租人违反该义务,出租人有权撤船并要求赔偿损失。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实际收取的是运费,或者是包干运费,或者是按照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同时根据装卸期限的执行情况结算滞期费或者速遣费。 (4)承租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船舶。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运货物的范围及航行区域限制来使用船舶。否则,出租人有权撤船并对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5)合同双方均享有对船舶的管理。出租人主要负责的是对船舶本身的管理,如补给、人员、机械等的配备以及航行安全等。承租人负责的是船舶的商业使用,主要包括对起运地和目的地的制定;货物的提供、保管;货物的装卸、处理等。在定期租船合同的法律关系下,出租人除了签发自己的提单意外,仅需要对承租人负责。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与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事实上是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对完成的约定航次运输任务直接负责。相对的在光船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就没有管理船舶的需要,而是直接转让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给承租人。 (6)主要由承租人负担时间上损失的风险。例如大雾、罢工、等潮水等船期上的损失归承租人承担。除了合同明确的约定停租和船东的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时间损失之外,承租人承担所有其他船期或者时间损失的风险。例如恶劣天气所导致的航次延长,承租人仍然需要支付租金。当然承租人也可以在订立租船合同时加入某些条款来保护自己,例如船速担保条款、速遣条款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租人对时间和船期损失所承担的风险。 (7)关于货物装卸的时间损失在航次租船合同中一般有滞期费的约定,而承租人则主要负担租期内的航行风险。在光船租船合同中,租期内的航行风险和时间损失的风险都是由承租人承担。2. 定期租船国际标准合同 “标准合同”包括两层含义:示范合同格式和格式合同。这两层含义并不相同,但是两者之间的界限又不十分明确,而是存在了一个互动发展的过程。示范合同格式是指可供律师和商人们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它进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法国法称之为附和合同,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取名为一般交易条件则是指合同条款由缔约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具有明确内容的合同格式,受要约人“或者接受,或者拒绝”,而不得就此条件或条款进行谈判。【2】例如,一些航运垄断集团,大的船公司或大的货主制定了自己的租船合同格式,与国际示范合同格式相互影响。本文中所指的国际标准合同是指书面的示范合同或一套标准条件,其条款由某一国际组织根据国际商业惯例预先制定,经过调整适合于特定交易的各项要求后由缔约各方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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