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与机器设务安全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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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与机器设务安全培训

安全知识培训 ——消防\机器安全 主讲:黄亮 为了您和工厂的共同利益,请注意安全。 安全生产 定义: 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防止职业危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机器设备安全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之和。 安全生产 目的: 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地增长,实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1、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 2、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 4、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燃烧、爆炸的发生条件和类型 (一)、燃烧发生的条件 1、燃烧的化学本质 燃烧是放光放热的激烈的氧化反应。放热是燃烧的重要特征。 燃烧的三个特征: 1)、氧化反应 2)、反应速度快、剧烈 3)、放出大量热和光 2、燃烧发生的条件 1)、同时具备燃烧的三要素,即可燃物、氧化剂(助燃物)、点火源 2)、燃烧的三要素都有足够的数量 3)、燃烧的三要素彼此相互作 燃燒四要素 1.可燃物(燃料) 2.氧氣(助燃物) 3.熱能(溫度、能 量) 4.連鎖反應 可燃物 熱能 助燃物 連鎖反應 燃烧失去控制便是火灾,火灾带给人类的是痛苦和灾难。 据统计,全国(2006)共发生火灾222702起,死亡1517人,受伤1418人,直接财产损失784468411元,与2005年相比,起数减少13239起、下降5.6%,亡人减少983人、下降39.3%,伤人减少1090人、下降43.5%,损失减少581565589元、下降42.6%。 4、燃烧的形式 1)、分解燃烧 (可燃固体) 2)、扩散燃烧 (可燃气体) 3)、蒸发燃烧 (可燃液体、可升华的固体) 4)、表面燃烧 (可燃固体) (二)、燃烧的类型与相应的火灾危险性指标 1、点燃与燃点 1)、点燃 又称强制着火,是指可燃物的局部在点火源作用下起火,移去火源后不熄灭而能从局部蔓延开去的燃烧。 2)、燃点 可燃物质发生点燃的最低温度。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一个指标。燃点越低表明物质越容易着火,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2、自燃与自燃点 1)、自燃 是指可燃物质因受热升温而不需外部明火作用就能够自发起火的现象。包括受热自燃和自热自燃。 2)、自燃点 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起火的危险性也越大。 3、闪燃与闪点 1)、闪燃 指可燃液体蒸发或可燃固体升华而在其表面产生的可燃蒸汽,遇到火源产生的一闪而灭的燃烧。 2)、闪点 可燃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闪点越低,说明物质越容易发生闪燃,火灾危险性越大。 3)、可燃液体的闪点与燃点的区别 在燃点时,燃烧的不仅是蒸汽,而且还有液体,移去火源后能继续维持燃烧;在闪点时,燃烧的只是液体已经挥发出来的蒸汽,一闪即灭。 4、可燃液体的分类 GB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可燃液体分为三类: 甲类可燃液体:闪点小于28℃ 乙类可燃液体:闪点介于28℃至60℃之间 丙类可燃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60℃ (三)、爆炸现象及分类 1、爆炸的分类 物质由于化学变化或物理变化或生物变化在瞬间释放出大量气体和能量,引起压力急剧上升的现象。 按能量的来源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2、化学爆炸 形成化学爆炸的必要条件: 1)、存在可燃易爆物质 2)、可燃易爆物质与空气混合并达到爆炸极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爆炸性混合物在火源的作用下 3、爆炸极限 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爆炸极限。能够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叫爆炸下限,能够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叫爆炸上限,浓度在下限与上限之间,遇火即可形成爆炸。对于可燃性气体当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上限都不能形成爆炸。但是对于可燃性粉尘,只要高于爆炸下限即可形成爆炸,爆炸上限无实际意义。 4、爆炸的本质及与燃烧的区别 1)、爆炸的本质:反应速度极快,在瞬间完成的燃烧。 2)、差别: 可燃物与氧化剂预先混合再点火则发生爆炸(先混后烧)。 可燃物与氧化剂边混合边燃烧则是稳定的燃烧(边混边烧)。 火源之種類 1.明火 2.高溫表面 3.摩擦撞擊 4.化學能 5.電能 6.靜電 7.絕熱壓縮 8.光能 9.輻射能 5、最小点火能 指爆炸性混合物起火时所必需的最小能量。 对于可燃气体,最小点火能通常为1mJ以下,约0.02mJ 对于可燃粉尘,最小点火能通常为10~100mJ 1Kw·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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