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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内容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具体有哪些呢?大家对此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三)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河南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四)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五)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欠费期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欠费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人数、缴费工资总额,致使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给职工生育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偿。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延伸阅读:郑州报销生育保险产后审核调整为住院前登记 “产后审核”调整为“住院前登记” 张女士是郑州一家单位的社会保险办事员,平时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帮员工到市人社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昨天上午,她接到社保局通知,今后职工生育保险的审批程序将调整。 今年五一期间,郑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新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生育保险业务系统因此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生育保险办理程序改为“住院前登记”。即在定点医院生育的正常参保女职工和农民工,都需要在住院前,由所在单位到人社局生育处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单位经办人只需要携带职工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就好。停保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则可由家人负责办理。 而在系统升级前,单位是在参保职工休完产假后,携带相关材料去人社局审核。 程序简化、审核材料少了 这样调整,究竟有什么影响? 张女士在受访时说,登记审批程序更加简化了,而且需要呈交的材料少多了!“升级前,去审核时要带单位职工病历复印件、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一堆材料。现在,只需要简单几份材料就好,而且登记完就不用再操心了。” 其实,去年10月,郑州市人社局就曾下发“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其中明确简化办理手续——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就可在郑州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并且不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该负责人还提醒道,如果市民想了解更多有关生育保险的政策及变动,可登录郑州生育保险博客查询。生育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政策,对于生育保险人吗应该多加了解。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 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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