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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学员作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学员作业
参考答案
第一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C 5.C
6.D 7.B 8.C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D 3.AC 4.AD 5.ABCD
6.ABC 7.ABC 8.BC 9.BCD 10.A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以下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
2.答: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能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五、论述题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来源、行政权的动作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一切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无效。
(1)行政权的来源合法。行政法不应该是“行政权的自我定义”。行政主体的行政权不是其本身固有的,行政权来源于人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是一切国家公权力的来源。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行政权来源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宪法原则设定行政主体的性质、地位及其职权。如宪法关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规定。二是由单行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行政主体及其职权。在这种规定类型中,又有综合性具体规定和单项性具体规定之别。前者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规定,后者如《税收管理法》关于税务机关及其职权的规定。三是经有权机关依法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及其职权。
(2)行政权的动作合法。行政权的动作表现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具体表现为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必须依据充分的事实根据;不得滥用行政权;必须合乎法定程序。
(3)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违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违反行政法的具体规范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行政主体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A 4.D 5.C
6.C 7.B 8.A 9.A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D 3.ABD 4.BD 5.BC
6.ABCD 7.ABCD 8.ABC 9.ABC 10.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答: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主体的活动,从性质上划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民事活动。行政主体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该活动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行政主体不享有行政优益权。另一类是行政管理活动。这类活动是以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职权为核心的,有行政职权的存在,才有行政行为。
2.答:(1)行政立法与宪法、法律的效力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的效力当然高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因此,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2)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效力关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规章。
(3)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效力关系、地方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的效力关系。
此外,行政立法还应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五、论述题
答:行政立法体制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设置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在我国,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是两级多层次的行政立法体制。
(1)中央行政立法、分为两个层次:即国务院的行政立法与各部、委、行、署和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直属机构的行政立法。①国务院的行政立法。依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一是职权立法。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是《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但下列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不能规定涉及国家主权事项、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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