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重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重庆节能网.doc

重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重庆节能网.doc

  1. 1、本文档共4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重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重庆节能网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 第六条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 1、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 4、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 5、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和备案文件; 6、供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分项工程、监控系统分项工程调试运行记录; 7、如采用暂无国家、行业或本市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须提供其采用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的相关文件。 (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 1、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 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达标情况表; 3、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 4、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检测报告; 5、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计算书(表)、材料决算清单; 6、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数字化模拟计算分析报告、模型; 7、绿色施工的制度、方案、监理记录和环境监测报告。 第七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对资料齐备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见附件2)和相关规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工作。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经测评达不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强制标准要求的,应当出具不合格意见。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整改后重新申请测评。 第八条 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或者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章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 第九条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分为建筑能效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两部分,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