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与旧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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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与旧政策

新環境與舊政策 -論數位匯流下新聞局之無線廣播重整 簡維克 壹、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繼台視華視公共化之問題後,隨之而來的中廣換照問題以及飛碟電台聯播爭議等事件,都一再地將新聞局拉到火線上。而恰巧,爭議背後卻都可直接或間接牽連到朝野從總統大選前到後的持續對抗。就聚集公眾對我國廣電法制的關注來說,未嘗不是好事;但對於議題本身的實質探討上,則因過多的政治揣測而模糊失焦。 雖有上述的紛擾,新聞局仍決定於今(九十三)年八月八日公布「無線廣播頻譜重整」政策,企將我國廣電媒體定位提領至另一層次的「法律問題」,惟仍不脫在野政黨及有關業者之質疑,認為新聞局既已將走向歷史,何以有權決定未來我國廣電法制的再造?而將其歸納為「政治問題」。對此,本文並不打算就相關政治利益性問題進行探討,而僅就新聞局所提的上述政策是否妥適,提出意見。以下暫先列出今來三月後新聞局就主管事務中牽涉「重建廣電新秩序」政策命題之事件: 一、中廣換照事件 我國廣播電視法第十二條規定「廣播或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為二年,期滿應申請換發」,因此中廣亦應依規定於今年五月進行兩年一次之換照。然而中廣此次之換照申請卻遭駁回,新聞局就此則是表示駁回原因乃「經營不善,以及節目廣告化過度嚴重」。 王怡人,〈中廣換照遭駁回 面臨停播危機〉,TVBS電子報,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available at HYPERLINK .tw/news/news_list.asp?no=nancy20040615122837 .tw/news/news_list.asp?no=nancy20040615122837後新聞局廣播電台換照委員會又於六月廿五日第二次評估中廣公司的營運、釋股計畫、績效、改善事項及承諾釋出的頻道 王怡人,〈中廣換照遭駁回 面臨停播危機〉,TVBS電子報,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available at HYPERLINK .tw/news/news_list.asp?no=nancy20040615122837 .tw/news/news_list.asp?no=nancy20040615122837 二、飛碟電台聯播爭議 為重整廣電市場新秩序,新聞局長林佳龍於八月三日與專家學者就「無線廣播頻譜政策」最後一次會議結束後,表示將利用此次廣播電台換照的時機,收回部分公營大功率電台頻道後釋出,增加一百一十二個中功率頻道,並提供原來申請小功率電台業者整併後升級為中功率電台,預計整個廣播電波整併重組工程在一年內完成 蔡慧貞,〈林佳龍:重整廣電秩序 一年內完成〉,中時電子報,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available at /040804/19/v3yn.html 。其亦表示部分廣播節目的 蔡慧貞,〈林佳龍:重整廣電秩序 一年內完成〉,中時電子報,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available at /040804/19/v3yn.html 貳、無線廣電媒體 以下若未特別說明,則「廣電媒體」係指廣播及電視,而與「廣播、電視」或「廣播電視」同義。 以下若未特別說明,則「廣電媒體」係指廣播及電視,而與「廣播、電視」或「廣播電視」同義。 就上述所被挑起之待重整現狀而論,此皆為我國廣播電視法制訂之初便欲建立但也卻長久脫離現實之核心命題,新聞局此時願意正視亂象進而「重建廣電新秩序」,亦令人大表敬佩,惟管制時機、目的、用途卻已不必然存在。數位時代的來臨,早已加速擾亂原先整體分工的技術載具用途,當第一類電信業可以製作互動電視、無線電視數位化後的傳播生態版圖重劃,甚至當電信總局正規劃數位廣播業者亦可以經營電信加值服務時,廣播電視法制的新秩序,已經無法從單一法令的修正得以妥善建立。甚者,原先各別的傳播電信法之規範目的皆須重新檢驗,以剔除過時之立法意旨,並加入不同載具間在提供相同內容服務時之水平規範責任。 一、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原罪 一般認為,無線電頻率(Radio Frequency)係屬稀有資源,且無線電磁波具有無遠弗屆的特性,為了避免無線電磁波之間相互干擾的可能性,所以需要管理及指配。因此,除了國際電信聯盟(ITU)之外,世界各國對於無線電頻率管理與發展皆日益重視。 我國雖非ITU會員國,但為使我國無線電頻率的使用能與世界各國接軌,亦於民國五十九年參照ITU所制訂的無線電規則(Radio Regulation),編制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作為各界申請頻率及主管機關指配頻率之依據。在頻譜的管制上,我國與其他國家相同,係採用高度的管制模式,政府首先決定頻譜使用於特定的服務、指配使用的頻率,且連業者所使用的技術都有所限制;次就申請者中評定最合適的人授與執照,並限制取得頻譜者不得轉讓、分割、變更用途與租賃。然而,此種管制手段分配之結果,在現今學說下,亦認為會造成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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