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t 海洋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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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t 海洋法

第六章 海洋法 海洋与人类生活和活动密切相关。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家对海洋权益日益重视,国家管辖的海域范围逐渐扩大,国家对海洋的利用越来越重要。 海洋法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部门。 海洋法规范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从事海洋活动所应遵循的共同原则、规则和制度,是建立新海洋秩序的制度框架。 重点问题 基线。 内水的法地位。 海湾。 领海制度。 过境通行制度。 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公海自由及其管辖权。 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概 述 一、海洋法的概念 海洋对人类的价值: 海洋是重要的交通要道。 海洋是个巨大的资源宝库. 海洋是国家军事战略的重要场所。核潜艇。 海洋还是人们娱乐的场所和巨大的倾废场。 海洋法的定义: 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浩瀚的南海,蓝色聚宝盆 据权威部门初步估计,南海油气储量约500多亿吨,在我国传统疆界线约有300多亿吨,与波斯湾、墨西哥湾、北海齐名为世界四大海洋油气区,开采前景广阔,被誉为第二个“中东”。 南海北部的“可燃冰”储量达到我国陆上石油总量的一半左右。据测定,1立方米“可燃冰”可释放出200立方米甲烷气体,其能量密度是煤的10倍,常规天然气的2 倍~5倍。 另外,南海中的铀、氚等海洋核能储量也非常可观。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东海的油气储藏量达77亿吨。 海洋法的内容 (1)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2)各国在各种海域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各国在利用海洋方面具有共同利益的规则以及争端解决的原则和方法。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共有物:古罗马时期。 海洋分割:罗马帝国--中世纪欧洲君主“领有权”--15、16世纪各国对海洋的争夺。 海洋自由论与闭海论:1609年格老秀斯《海洋自由论》,明确提出海洋应为各国自由利用。英国学者塞尔登在1618年的《闭海论》认为英国君主有权占有英国周围的海洋。 公海自由:19世纪确立。领海制度也被肯定。 二战后,出现了大陆架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群岛水域制度、国际海底制度、国际海洋防污制度和海洋科学研究制度等。 三、海洋法的编纂 193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于海牙召开的国际法编纂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领海法律地位》的草案。 二战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1949年把海洋法列为优先考虑的编纂项目之一。 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最后通过了《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这四个公约通常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公约。 由于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未能解决领海宽度和渔区问题,1960年3月17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但由于意见的重大分歧,这次会议无何结果。 1969年2月,联合国成立“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简称“海底委员会” 。 1970年12月17日,第2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宣言》,郑重宣布该区域及其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并决定召开一次海洋法会议,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73年12月3日在纽约开幕,到1982年12月为止,会议前后持续9年,共召开11期会议。参加会议的国家有167个。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117个国家和两个实体(库克群岛和联合国纳米比亚委员会)在《公约》上签了字。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结构: 共一个序言,十七个部分,计320条,另有9个附件。 内容: 领海和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以及争端的解决。 评价: 是一个名符其实的综合性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宪章”。 生效: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公约》。 第二节 基 线 为了测算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宽度,需要有一条起算线。这条起算线就是基线。 基线即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根据《公约》的规定,基线有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在群岛国家,还有群岛基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群岛领海基线 正常基线 就是海岸的低潮线,也即海水退潮时退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 《公约》第5条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正常基线多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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