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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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章程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实 验 小 学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实行依法治教,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教委贯彻教育法实施意见》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校址:上海市嘉定菊园平城路625号。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依法办学,以德立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建设成为管理科学、环境优美、师资精良、科研领先,教师工作心情愉快,学生学习轻松活泼,能吸引教师、吸引学生、吸引家长的实验性优质学校。 学校的育人目标是:面向全体、注重个性、培养特长。 学校的校风是:友爱、文明、活泼、向上 学校的教风是:严谨、扎实、民主、灵活 学校的学风是:勤奋、自主、合作、创新 第四条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小学,属于嘉定教育局领导,学生毕业后按教育局规定就近升入中学 。 第五条 学校章程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确定,并经教代会审核通过。章程的修改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章程内容。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开展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负责本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等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的建设,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德育室在校长领导下,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编制学校德育工作规划。教导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教育工作常规,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各项后勤工作及财务,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人事部门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对人事工作的管理,参与制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改革方案。科研组在校长领导下,编制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指导教师开展各项课题研究,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管理,实现科研兴校的战略构思。 第九条 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科学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重大问题,校长应主动征求党组织和教代会意见,并由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干部在执行校务会议时根据一定的权限享有行政指挥权、人事任用权、经费使用权和工作评价权。 第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接受教育各职能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各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物价、审计、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对学校实施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在财力、物力许可条件下,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学校承担改善学校的设施、设备的职责,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规定编制配备教职工,学校将保持教职工队伍的合理结构,建立基础稳定、公开竞争、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办学效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实行聘任制,实行教职工年终考核末位人员转岗、待岗、下岗。 第十六条 学校的教师与职工应具有有关任职资格,方能上岗。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制与岗位责任制,每位教职工应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岗位工资分配制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四章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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