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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培训材料
中药材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无公害中药材栽培关键技术
第二部分:两种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关键技术
2008年6月
第一部分:无公害中药材栽培关键技术
一、(一) 无公害中药材的概念无公害栽培,目的是采用栽培手段调节药用植物与产地环境关系,生产无公害的优质中药材。无公害中药材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有资格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的未加工或者初加工的中药材产品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有关部门研究表明:2000年我国大陆中药产值493亿元人民币,合60亿美元,占世界草药市场的20%~25%;若论我国中药产值在世界中药(而非植物药)市场的份额,则应在50%以上。但我国作为植物药生产大国,由于农药、重金属残留等原因的影响,当年中药总出口额仅占世界植物药销售量的3%左右。由此可见,农药、重金属残留等外源性有害物质的污染已成为中药走向世界的瓶颈。因此,如何有效地克服有害物质污染,开发无公害优质生产技术,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中药材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外源性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和环节主要有: 药用植物生境的污染,包括土壤、地质背景和水源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和放射性物质及大气有害气体污染等; 药用植物栽培和中药材仓储过程中的农药或驱虫剂的残留; 中药材加工炮制过程中辅料的污染; 中药材包装材料的有害物质污染。因此,为了中药材生产优质、高产、高效和无公害化、绿色化,应从生产基地布局、生产技术等各个环节对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污染加以防范和控制。特别是在栽培过程中,常遭受各种病虫害的危害,目前主要依靠化学农药防治,造成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研究并实施以生物防治为主的无公害优质药材栽培技术,开发植物性农药,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和新的育种技术,培育抗病虫害的优良品种,将是无公害药材生产、研究与开发的重要内容。(二) 无公害中药材产品法规的形成和发展随着人类回归大自然的需求,传统的草药治病在世界上重新得到了重视,但在其生产和质量控制方面,各国目前尚没有一套统一的、完整的标准体系,基本上尚处在研究和完善过程中。药用植物栽培种类多,规模小,生产者缺乏按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的主动性,随意性强;市场流通中,大多数中药材散装上市,既无包装,也无标识,更无商标,一旦出现用药安全问题,很难跟踪溯源,追究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管理方面,涉及中药材用药安全的法规内容不完整,执法主体不明确,更缺少对中药材安全监管方面的法规。美国FDA为了对天然药物生产制剂和原料进行控制,特别强调原产地的概念。1998年,欧共体出台了芳香和天然植物药材生产管理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GAP)草案,从天然药物生产的源头抓起,以此保证药材质量的稳定。为保证常用生药的质量和种苗的稳定供给,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日本特殊农产品作物协会对常用的药用植物如蛔蒿、当归、乌头、地黄等进行种苗特性调查,同时对三岛柴胡、芍药、番红花等进行药用作物产地的生态调查。1988年开始进行了以提高药用植物栽培品质为目的的药用植物栽培与品质评价指标的制定课题。目前已公布了黄连、地黄、大黄、当归、三岛柴胡、桔梗、红花、决明子、钩藤荆芥、芍药、番红花、苍术、白术、人参、牡丹皮等25种药用植物的栽培与品质评价指标。1992年开始,日本各国立、公立大学联合进行了汉药资源的品质评价与优良品种的开发研究,研究的成果不断应用于药用植物栽培。同年,日本厚生省药物局编撰了《药用植物栽培和品质评价》,被视为日本官方关于各种药材生产的指导性原则,相当于药用植物GAP中的操作规程。面对世界各国对天然药物质量的要求和中药走向世界的需要,2002年4月17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它是对中药材生产的基地选定、品种、栽培技术、采收与加工、质量标准等作出的相应规定,亦是现代中药材生产基地的评定依据。通过1年多的实施,于2003年9月19日制定并颁布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对中药材生产过程有关的种植基地的土壤、空气、水等环境条件及采收加工和贮藏运输等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因此,我国中药材GAP的实施是控制药用植物外源性有害物质有效措施之一。2000年以来,我国其他相关部门还逐步制定和实施了有关农业无公害栽培的一些新法规、新制度,包括把一些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退出种植业领域,实施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等多项工作。如2000年国家农业部宣布停止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新增登记;2001年农业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2001年原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台了《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2002年农业部又宣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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